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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軍治下重慶警察增長2倍 投資百億建項目

來源:南京日報-- 2013-03-18 14:52:00 字號:TT

2012年1月20日,時任重慶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長、副總警監(jiān)王立軍慰問干警。(圖片來源:南都周刊)

2010年8月16日,重慶市人民廣場,重慶交巡警女子特勤支隊。(圖片來源:南都周刊)

  2011年1月3日早上,重慶人民廣場,女交巡警身穿王立軍設計的紅色雨衣舉行勤務出發(fā)儀式。(圖片來源:南都周刊)

    錢從何來

    這些巨大的投資來自何處?

   

 第一來源是財政。2010年7月12日,王立軍在內(nèi)部會議上說:“這兩年多財政對公安的投入近200億元,這還不算區(qū)縣的配套投資,不算校警30億元的投資。從去年到今年,公安的經(jīng)費占了重慶市總體財政的7%,高于任何省市?!?011年9月,他又說,這一比例已經(jīng)擴大到13%。

    仔細研究重慶市2009年-2012年間的市級財政預算,這四年的公共安全支出(以公安為主,還包括司法、法院等機關)分別為25.3億元、26.8億元、32.1億元和38.9億元,僅占市級預算的6%左右。不過,從歷年重慶市財政預算說明即可見重慶公安系統(tǒng)占據(jù)的特殊位置,整個公安系統(tǒng)獲得的財政撥款,遠超于此。

    比如2009年,重慶財政安排資金53.4億元維護安全穩(wěn)定,主要用于增強政法部門處突安保、反恐應急、搶險救援和案件審理能力。

    2010年,重慶市投入30.2億元,健全人民調(diào)解、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體系,支持“打黑除惡”、反恐應急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

    2011年,重慶又安排127億元保障公共服務管理,其中包括鞏固基層政法機關經(jīng)費保障機制,增強裝備及辦案能力;支持新建200個交巡警平臺和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建設;保障反恐和應急救援裝備投入等。

    2012年,重慶安排142億元加強社會服務管理,包括支持政法機關裝備、信息化建設,增強社會應急管理能力,此外還包括加大刑事案件偵破和反恐、維穩(wěn)、處突等經(jīng)費投入。

    2012年的預算還專門籌集7.9億元,拓展交巡警平臺,完善校園安保長效機制,加快陽光政法系統(tǒng)和應急聯(lián)動防控體系數(shù)字化工程建設。這幾項,分別對應王立軍主導的交巡警改革、校警改革、陽光警務系統(tǒng)和平安重慶數(shù)字化工程。

    不僅如此,財政之外,重慶市公安局還有從區(qū)縣要來的資金和“免費午餐”。

    比如,2010年7月16日,王立軍在第一次行政辦公警示會上說,“好多事我們不花錢,還是從各個區(qū)要來的錢。”這些要來的錢,主要用于食堂、英烈基金和“打黑”所需資金。2010年7月20日,他又說,“我們新啟用印刷廠那塊地蓋培訓中心,這個地和房都是‘零投入’拿到的。”

    社會捐贈也是其資金來源的一部分。例如,警察英烈基金成立不久,就收到“捐贈”1億多元,主要來自企業(yè)界。除了重慶本土企業(yè),還有外地機構和企業(yè),如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聯(lián)合北京天地陽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重慶市公安局捐獻警用設備物資,包括警車、信息設備等。

    其中還有“半脅迫式”的募捐。2009年3月18日,在重慶市警察協(xié)會特邀研究員聯(lián)絡員會議上的即席講話中,王立軍說:“前兩天,銀行行長、移動公司老總、保險公司老總來警局,我說不要總拿公安機關當雷鋒,都必須為警察英烈基金作出一點貢獻?!彼媱澷I警用直升機,但轉(zhuǎn)念一想,“今后誰要建設航空旅游基地,我們就借他的飛機,就可以省錢?!?/p>

    除此之外,王立軍還設想使用上市作為融資手段。據(jù)《南都周刊》報道,2011年9月,王立軍在會見《求是》雜志編委時提及,等到保安公司上市后,要拿出15億元成立“警察人民公社”。

    “自許權力”

    公安局長這一行政職務的權力,被王立軍發(fā)揮到極致。他不僅在人事任免上唯我獨尊,而且將吸金能力視為其權力來源之一,在社會經(jīng)濟事務上也干涉至深。

    2010年,重慶最大的信息技術企業(yè)中的兩家——重慶易聯(lián)數(shù)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重慶南華中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企業(yè)負責人,均因涉嫌串通招投標等罪名被捕。這兩家企業(yè)都參與了重慶市公安局的金盾工程等項目。

    王立軍在一次會議上透露易聯(lián)一案起因時說:“這次易聯(lián)公司的塌方式犯罪,我早有預見。他們的通訊器材、設備維護、招標投標、員工都有問題。一年時間過去了,他們還這么做,那就對不起,從負責人到會計到相關工作人員,都采取措施?!?/p>

    如果說,基于省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執(zhí)法權力而產(chǎn)生的“合法傷害權”,還在其自由裁量范圍內(nèi),那么其逾越行政權力而深度介入經(jīng)濟事務,則突破了權力的基本底線。

    當他以重慶市公安局作為股東組建重慶市保安集團,并以后者為主要平臺來整編全市保安力量時,王立軍既違反了1998年中共中央關于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一律不再從事經(jīng)商活動的決定,也違反了2009年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面對質(zhì)疑時,他的回答是“當權不讓”,對不配合的要“立即處理”。

    這種“當權不讓”,實際上已經(jīng)超越了一介公安局長的法定權力范疇,而是在“一把手”機制下的“自許權力”。不唯如此,這一“自許權力”和“法定權力”聯(lián)手,使其在經(jīng)濟事務上為所欲為,從而摧毀了市場對權力邊界的原有期許:凱撒的歸凱撒,市場的歸市場。

    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是,轟轟烈烈的“打黑”運動中,公安局和專案組不僅從中漁利,還主導了涉案企業(yè)的資產(chǎn)和命運。在王氏“打黑”和強勢國資的雙重挾制下,過去五年,作為市場基石的重慶本地民營企業(yè)可謂經(jīng)歷了“冰河時期”。如今薄王已去,撥亂反正,盡管重慶一再強調(diào)對民營企業(yè)的重視,但對于當?shù)孛駹I企業(yè)來說,重建信心之路,仍需時日。財經(jīng)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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