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王立軍陪同時任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考察重慶市公安局。(圖片來源:南都周刊)
2010年4月25日,徐明、趙本山、小沈陽、雷政富等圍觀王立軍的現場書法秀。(圖片來源:南都周刊)
2011年7月21日,王立軍會見司馬南等人。(圖片來源:南都周刊)
2002年1月,時任鐵嶺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在公安部2002年春節(jié)晚會錄制現場。(圖片來源:南都周刊)
遼寧時期的王立軍。(圖片來源:南都周刊)
如果說,基于省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執(zhí)法權力而產生的“合法傷害權”,還在王立軍自由裁量范圍內,那么其逾越行政權力而深度介入經濟事務,濫用其在一把手機制下的“自許權力”,則突破了權力的基本底線。
改革開放以來,將自己的權力濫用到極致的省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名叫王立軍。
任職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期間,王立軍大舉擴張警力,上馬多個過億元的項目,大規(guī)模“打黑”,轟轟烈烈,卻有失正當;探究其資金來源,既包括財政預算,也包括社會捐贈,乃至區(qū)縣“上供”,甚至來自“打黑”中截留的財物。
人、事、財三項,王立軍一人之下,大權獨攬。他不僅在人事任免上唯我獨尊,而且將吸金能力視為其權力來源之一,在經濟事務上干涉社會至深,在人身權與財產權上雙重施害。如果說,基于省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行政權力而產生的“合法傷害權”尚在其自由裁量范圍內,那么逾越其行政權力而更深介入社會經濟事務的行為,濫用其在一把手機制下的“自許權力”,則是畸形權力結構結出的“惡之果”。
重慶在薄王當政之時,公安權力鋒芒畢露,居間的政法委低調不顯。集中于“一把手”的權力由于自上而非自下,且缺少監(jiān)督制衡,必然唯上迫下脫韁失控,無序擴張并蠶食盡可能多的資源,客觀上卻綁架政府信用為其背書,踐踏法制,呈現濃重的人治色彩。其傾覆的直接肇因,亦不脫此特征。
審判過后,王立軍已囚秦城,然其背影浸染山城。如何直面這一“遺產”,化解王立軍及其背后的權力結構痼疾,值得我們長久反思。
——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