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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稱70%舉報者遭打擊報復 多數(shù)難獲救濟

來源:法制網(wǎng)-法制日報-- 2010-06-20 09:55:54 字號:TT

    匿名舉報居高不下

    遭遇“隱性打擊報復”難獲救濟的問題的存在,導致了匿名舉報者的不斷增多。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早在2001年就開始建立網(wǎng)絡舉報平臺,但舉報線索卻在2002年后持續(xù)下降,直至2009年才開始扭轉(zhuǎn)。其原因在于2009年6月22日全國檢察機關統(tǒng)一開通12309舉報電話。12309開通近1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受理網(wǎng)上舉報案件29萬件,其中舉報縣處級以上干部人數(shù)達到7074人。

    來自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的統(tǒng)計也證實:12309統(tǒng)一舉報電話開通后,改變了河南省檢察機關舉報線索連續(xù)4年下降的態(tài)勢,首次出現(xiàn)回升。2009年以來,河南省檢察機關共受理舉報線索16093件,初核1362件,移送立案719件。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在群眾舉報線索回升的同時,也出現(xiàn)了匿名舉報居高不下的情況。

    來自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表明,近年來,在向江西省檢察機關遞交的控告舉報中,匿名比例偏高:2008年各級檢察院受理本院管轄線索共4489件,其中匿名舉報2745件,占61.1%;2009年各級檢察院受理本院管轄線索3726件,匿名舉報2203件,占59.1%;今年第一季度,各級檢察院受理本院管轄線索690件,匿名舉報404件,占58.6%。

    朱德才認為,出現(xiàn)如此高比例的匿名舉報,一方面反映出舉報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有所增強,另一方面則顯露出舉報人對檢察機關的不信任。

    立法保障舉報人權利鼓勵反腐

    “群眾舉報是加強監(jiān)督、遏制腐敗、打擊犯罪的重要手段。但是,當前我國對舉報人的保護在立法領域存在明顯的缺陷和疏漏?!绷_守梁說。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鄒平學在參加“中國2010年檢察舉報論壇”時也提出這樣的觀點。他認為,“盡管我國對公民舉報權的保護,在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和其他法規(guī)中有一些原則性的規(guī)定,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及其他一些國家行政執(zhí)法部門也都制定有各自相關的舉報保護規(guī)定,比如最高人民檢察院在1991年就制訂了《關于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guī)定》,但它畢竟只是檢察系統(tǒng)的內(nèi)部規(guī)定,不是國家法律,而且許多規(guī)定過于原則和粗疏,可操作性差,實踐效果有限”。

    鄒平學說:“總的來看,現(xiàn)在還沒有在法律層面明確國家應當向舉報人承擔何種責任,沒有明確舉報人和受理舉報機關之間的法律關系性質(zhì),沒有突出以保護舉報人權利為原則的系統(tǒng)的制度和程序建設,有關規(guī)定或失之于原則和抽象,或失之于分散和凌亂,不利于保護舉報人的權利和鼓勵人民群眾與腐敗行為做斗爭的積極性?!?/p>

    他說,應強化國家承擔保障公民舉報權的憲制責任,加快“舉報法”的立法進程。

    他建議,以“舉報法”為保障公民舉報權利的基干法,制定完善各種單行法律法規(guī),并把保護舉報人權利作為舉報法律體系的邏輯起點和歸宿,在明確舉報人的權利范圍、受理舉報機構(gòu)的責任和義務、完善舉報程序制度、建立與舉報權利保護有關的保密制度、舉報人安全保障制度、舉報人受益制度、舉報人權利救濟制度等方面進行立法完善和制度創(chuàng)新,以構(gòu)建完備的公民舉報權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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