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多動癥的癥狀的詳解

時間:2011-12-31來源:青島健康醫(yī)療頻道

    因到目前為止,尚無明確的病理變化作為診斷依據(jù),所以目前仍主要是以患兒的家長和老師提供的病史,臨床表現(xiàn)特征,體格檢查(包括神經(jīng)系統(tǒng)檢查)精神檢查為主要依據(jù):
    1.兒童多動癥的癥狀標準:與同齡的大多數(shù)兒童相比下列癥狀更常見,需具備下列行為中的八條。
    (1)常常手或腳動個不停或在坐位上不停扭動。(年長兒或少年僅限於主觀感到坐位不安)。
    (2)要其靜坐時難以安靜坐。
    (3)容易受外界刺激而分散注意力。
    (4)在游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排隊等待輪換上場。
    (5)常常別人問話未完即搶著回答。
    (6)難于按別人的指示去做事(不是由于違抗行為或未能理解所致),如不做完家務事。
    (7)在作業(yè)或游戲中難以保持注意力集中。
    (8)常常一件事未做完又換另一件事。
    (9)難以安靜地玩。
    (10)經(jīng)常話多。
    (11)常打斷或干擾擾亂別人的活動,如干擾其他兒童的游戲。
    (12)別人和他/她說話時常常聽非聽。
    (13)常常丟失在學;蚣抑袑W習和活動要用的物品,(如玩具,鉛筆,書和作業(yè)本)。
    (14)常常參與對身體有危險的活動而不考慮可能導致的后果(不是為了尋求刺激)。
    2.病程標準:通常于7歲前起病,病程持續(xù)6個月以上。
    3.排除標準:不是由于廣泛性發(fā)育障礙、精神發(fā)育遲滯、兒童期精神障礙、器質(zhì)性精神障礙。神經(jīng)精神系統(tǒng)疾病和藥物付反應等引起。
    4.嚴重程度分類:
    (1)輕度:癥狀符合或稍微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癥狀,僅有微小的或沒有學校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2)中等:癥狀和損害在輕度和重度之間。
    (3)重度:超過診斷標準所需癥狀很多,有明顯廣泛的學校、家庭和伙伴關系的社會功能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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