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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長偽造身份證拿回扣 被調查期間照收不誤

來源:市場星報-- 2013-01-18 07:05:57 字號:TT

  從低位顯赫的公安局長到階下囚,46歲的陶勇“一夜白頭”。除了收受回扣和受賄,陶勇身為公安局長,打擊偽造身份證本是他的份內之事,而身為局長的他竟然利用職權為自己偽造身份證,以方便“拿回扣”和隱匿財產,更是成為一時“奇聞”。1月16日,陶勇在天長市法院走上被告席。

  偽造身份證,只為方便“拿回扣”

  1966年出生的陶勇,是我省全椒縣人,具有研究生學歷,先后擔任全椒縣城管執(zhí)法局局長和該縣公安局副局長,2009年11月開始任鳳陽縣公安局局長。

  2012年12月5日,其因涉嫌受賄罪被天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經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被依法逮捕。

  具有研究生學歷的陶勇,卻犯了“低智商”的錯誤,知法犯法,為自己偽造身份證,成為一時“奇聞”。據了解,2011年2月份,陶勇為了設立帳戶、收受回扣和將來隱匿房產,以其本人照片,偽造姓名、年齡等戶籍信息,指使鳳陽縣公安局西泉派出所所長等人,以“章偉”的名字,幫助其辦理居民身份證一張。

  拿到“假身份”后,陶勇先后在安徽合肥、江蘇南京分別開設了兩個銀行賬戶,一個用于存放自己的私房錢,另一個則專門用來收受賄賂。

  熱衷辦公司,公安局長“生財有道”

  自己沒掏錢,卻和別人合伙成立公司,陶勇可謂“生財有道”。

  陶勇在全椒任職期間,結識了全椒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后調任蚌埠公司總經理),后陶勇提議,以其大舅哥李某的名義和熊某、江某三人入股,設立全椒縣寶華物流有限公司,為全椒海螺水泥提供石料運輸服務。陶勇自己沒掏一分錢,只在公司業(yè)務上給予幫助。2009年,熊某以支付李某每月1千元的工資為由,給陶勇好處費8千元。

  陶勇任鳳陽公安局長后,熊某到鳳陽找到他,請其出面聯(lián)系為蚌埠海螺水泥廠提供石灰石原材料。陶勇就以其岳父李某某的名義和熊某設立鳳陽縣金成建材銷售有限公司,實為熊吉林一人出資。陶勇利用其擔任公安局局長的地位和影響,多次向石料供應商所在地的派出所和交警中隊相關人員打招呼,要求他們?yōu)樾苣车氖喜少徍瓦\輸服務給予關照。

  其后,陶勇分多次收受熊某給予的分紅款2萬元、3萬元、5萬元。2011年,熊某再以給陶勇岳父每月1900元工資的名義,送給其好處費計2.09萬元。合計12.09萬元。

  頂風作案,被調查期間“照收不誤”

  除了“辦公司”牟利,陶勇還大肆收受賄賂,存入自己的“假身份”賬戶。

  2007年,陶勇在擔任全椒縣城管執(zhí)法局局長和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安排全椒縣城管執(zhí)法局和公安局等單位在南京瀚東宇先科技有限公司先后購買電子器材,價值25萬余元。2009年11月,陶勇調任鳳陽縣公安局局長后,再次安排鳳陽縣公安局民警,到南京瀚東宇先科技有限公司購買執(zhí)法記錄儀50臺,價值8萬元。

  為感謝陶勇的關照,南京瀚東宇先科技有限公司的汪某將2.8萬元回扣款存入其指定的“章偉”銀行卡帳戶。

  據了解,陶勇甚至在被相關部門調查是,還“頂風作案”。2012年3月,在紀檢部門調查陶勇的經濟問題期間,陶勇為了弄清被調查的具體內容,找到自己的“合伙人”熊某打探核實有關情況。熊某去時,順便把公司“分紅款”3萬元現金交給陶勇,陶勇依然照收不誤。

  陶勇因被人實名舉報案發(fā)。1月16日,陶勇案在天長市法院開庭,曾經意氣風發(fā)的他,頭發(fā)已經基本全白。其因非法收受賄賂15萬余元,涉嫌受賄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庭上,陶勇當庭表示認罪,法院將擇日宣判。(陳茜 許春媛 記者 胡昊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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