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虎門交通分局局長黃平因涉嫌強奸女下屬被拘留,因此牽出交通系統(tǒng)腐敗窩案。昨日,此案在東莞第一法院一審宣判。黃平犯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強奸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兩萬元,沒收個人財產(chǎn)70萬元。黃平8名曾經(jīng)的下屬亦因貪污等罪行分別被判3年9個月至7年不等。宣判后,黃平稱將上訴。
8名原下屬同時受審亦被判刑
黃平從2001年開始,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7年之久,同案的韓某平等8名被告均曾是黃平在常平任職期間的下屬。這8人被控貪污3萬元至31萬元不等。據(jù)了解,該案是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成立以來受理的被告人人數(shù)最多、涉及范圍最廣、涉案數(shù)額最大的職務(wù)犯罪案件。
黃平涉強奸罪的犯罪事實因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之前未公開審理。黃平除被控受賄215萬元外,還被控貪污公款38萬元、伙同他人多次共同貪污138萬余元(個人分得60萬元)、私分國有資產(chǎn)41.2萬元。
去年10月16日上午,黃平等9人在東莞第一法院庭審。庭審中法院認定黃平等人利用私設(shè)小金庫作案。黃平參與貪污8宗,其中個人貪污1宗,涉案金額38萬元;伙同他人貪污7宗,個人分得贓款60萬元;受賄3宗,涉案金額約215.47萬元;參與私分國有資產(chǎn)1宗,涉案金額41.2萬元;實施強奸犯罪1宗。除對于涉嫌收受東莞華通運輸有限公司行賄款204萬元不予認可外,黃平表示對其他指控認罪。
法庭還認定,韓某平參與貪污3宗,個人分得贓款31 .12萬元。陳某華參與貪污2宗,個人分得贓款14 .1萬元。鄧某峰參與貪污2宗,個人分得贓款8萬元。尹某華參與貪污2宗,個人分得贓款5萬元。王某前參與貪污1宗,個人分得贓款3萬元。黃某參與貪污1宗,個人分得贓款3萬元。陳某航參與貪污1宗,個人分得贓款2萬元;參與私分國有資產(chǎn)1宗。鐘某川參與貪污1宗,個人分得贓款6 .5萬元;行賄1宗,涉案金額8萬元。
宣判后黃平提出上訴
昨日庭審中法院認為,黃平的行為已分別構(gòu)成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強奸罪,依法應(yīng)當(dāng)數(shù)罪并罰。韓某平等人的行為分別構(gòu)成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行賄罪。黃平在伙同他人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最終,黃平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兩萬元,沒收個人財產(chǎn)70萬元。其余8人被判3年9個月至7年不等。宣判后,黃平提出上訴。陳某華、鄧某峰、陳某航表示不上訴。其他被告人表示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記者 衛(wèi)學(xué)軍 通訊員 段體操 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