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區(qū)內多條道路不系安全帶罰分
123號令增加了對不系安全帶交通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由以往的單純罰款處罰上升至記分加罰款處罰。這讓不少市民認識到安全帶的必要性,同時也讓部分市民有了“誤讀”,昨天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不系安全帶的記分處罰只針對兩種道路:一是高速公路,再就是城市快速路。也就是說,在城市普通道路上行駛,如果不系安全帶,并不會給予記分處罰,只給予罰款處罰。
根據“城市快速路”的定義: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的車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體交叉來控制出入,供車輛以較高的速度行駛的道路。在我市市區(qū),城市快速路只有膠寧高架路和杭鞍高架路兩條道路。此外,新建的膠州灣大橋的引橋段也屬于城市快速路。在市區(qū)之外,環(huán)灣路、濱海公路等也算作城市快速路。
在其他道路上,駕駛員因為在駕車過程中不系安全帶被查,將只給予罰款50元的處罰,并不記分。
最近副駕駛不系安全帶要處罰的流言又開始在網上瘋傳。記者從我市交警部門了解到,交通法規(guī)中并沒有關于副駕駛系不系安全帶的規(guī)定,更沒有所謂的記分處罰?!爱斎?,不論是司機還是副駕駛,系上安全帶總比不系安全帶好,我們還是建議副駕駛能夠系上安全帶。 ”交警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說。(記者 楊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