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病逝,為了表達哀思,子女們都會將自己的名字刻在墓碑上。不過近日,平度的一對兄弟,就為了碑上刻名之事鬧得不可開交。父母去世后,十幾年沒有回家的弟弟丁建國(化名)突然出現(xiàn),他在墓前立了一塊只有父母及弟弟一家人名字的墓碑,不巧,這件事讓哥哥丁興國(化名)知道了,十分不滿,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結(jié)果卻遭拒絕,誰料他竟帶著兒子到墓前惱怒砸碑。
????起因:父母碑上只有弟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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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淡”了13年后,2012年丁建國突然回鄉(xiāng),發(fā)現(xiàn)父母合葬的地方竟然沒有墓碑,有些意外,在沒有和其他親戚商量的情況下,便自己立了一塊碑,不過碑上只寫了父母及自己一家人的姓名,并沒有哥哥丁興國及其他親戚的名字。
????激化:哥哥砸碑被要求賠償
????弟弟私自立碑的事情很快傳到了哥哥丁興國的耳朵里,難以接受的他立即找到弟弟理論,他提出只要弟弟愿意將自己的名字加上,愿意承擔相應(yīng)的費用。不過弟弟不吃這一套,無論哥哥怎么說,他就是不同意。眼看沒有辦法,第二天,怒氣沖沖的丁興國帶著兒子來到父母墓前,用錘子將這塊“不完整”的墓碑敲碎了。
????墓碑被砸后,弟弟十分惱火,立即撥打110報警,要求哥哥賠錢,對此,哥哥不同意,他要求弟弟在碑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就這樣兩人一直僵持著,無論辦案民警怎么協(xié)調(diào),兄弟二人誰都不愿讓步。最終弟弟丁建國訴至平度法院,要求哥哥丁興國在原地再立一塊被他砸壞的墓碑,并且碑上仍然只能刻著父母及弟弟一家人的名字,同時還要求哥哥賠償自己精神撫慰金3000元。
????庭審:原是遺產(chǎn)留下的禍根
????案件受理后,法官對兩人進行了調(diào)解,不過仍無濟于事,只好開庭審理。庭審時,兄弟間由來已久的矛盾也漸漸浮出水面。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原來,弟弟丁建國離開家后,哥哥丁興國承擔了照顧父母的主要責任,而丁建國對此并不積極,與父母的感情也有所疏遠。 1999年后父母相繼過世后,丁建國不但不趕回平度料理父母的后事,殯葬費也分文未出,兄弟兩人矛盾顯現(xiàn)。再加上父母留下的財產(chǎn)繼承問題,更讓兩個本來就有點疏遠的兄弟矛盾劇增。
????判決:賠償500元精神損失
????法院認為,給逝去的親人立碑是表達哀思的一種方式,所立墓碑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品,哥哥丁興國的行為傷害了弟弟及其他家人對逝者的感情,應(yīng)該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法官也稱,弟弟丁建國在行使自身權(quán)利,給父母立碑的同時,應(yīng)當充分顧及社會的公序良俗。在我國傳統(tǒng)的民間習慣和風俗中,給逝去父母立碑應(yīng)該由所有親人一起協(xié)商,并且墓碑上理應(yīng)刻上所有直系親人的姓名,這樣才符合善良風俗和良好秩序的要求。
????本案中,兄弟倆在處理父母后事時引發(fā)矛盾導(dǎo)致感情失和,法院建議兩人協(xié)商,共同將名字刻上后再立一塊碑,但弟弟拒不接受。最終,平度法院按照公序良俗進行判決,哥哥丁興國賠償?shù)艿芫駬嵛拷?00元,駁回弟弟其他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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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空白時參照“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簡稱,是法國、日本、意大利等大陸法系國家以及我國澳門和臺灣地區(qū)民法典中使用的概念。公序良俗原則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因而能處理現(xiàn)代社會中發(fā)生的各種新問題,例如,當遇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益和社會道德秩序的行為,而又缺乏相應(yīng)的禁止性法律規(guī)定時,法院可直接依據(jù)公序良俗原則認定該行為無效。
????不過記者從各個基層法院了解到,隨著法律的逐漸健全,使用公序良俗判決的案件并不多。 “公序良俗原則沒有固定的標準,相當于依照人們的道德規(guī)范,只有所有法律條文都無法適用時才能使用,法院使用時也會尤為慎重。 ”李滄法院工作人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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