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穗:移民澳洲后仍領三年工資長期生活在組織中、一切服從組織安排的個體,有了自主選擇選擇的權利,這是這個時代的進步。但當個體的選擇涉及到公共利益時,事情就不能以一句簡單的“個人自由”來概括了?;蛟S,有人改留,有人改走。圖為前羽毛球世界冠軍黃穗(左),她移民澳洲引發(fā)巨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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