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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孩水塘溺亡朋友不救 堂哥無意拍下全過程

來源:大眾網(wǎng)-- 2012-07-18 07:42:03 字號:TT

    如此意外到底誰之過

    康桂林的家人介紹,當天康桂林是被班長喊出去參加釣魚活動的,他們認為班長要負責任。另外,孩子只有16歲,未成年就被招到廠里上班,因此單位也應該承擔責任。

    7月17日,記者來到了這家服裝廠,一位工作人員說,對于此事已經(jīng)向遠在國外的上級領(lǐng)導進行了匯報,但具體怎么解決他現(xiàn)在也不清楚。

    7月17日下午,記者來到事發(fā)的水塘看到,水塘四周被用

鐵絲圍住,水塘中間的位置深不見底。據(jù)康桂林的大伯介紹,這些鐵絲網(wǎng)原本有好幾個大洞,在事發(fā)后第二天下午,他們就發(fā)現(xiàn),有洞的鐵絲網(wǎng)位置已經(jīng)被人進行了修補,“具體是什么人補的,我們也不清楚。”

    另外,記者在現(xiàn)場見到了一塊警示標識,死者家人介紹說,這里原本是一片荒地,幾年前,這里的石頭以及沙土被人挖走,最后形成了這么個大坑?!耙驗槭潜煌诰驒C挖的,所以水塘中分布著很多深坑,每個深坑最起碼有兩米深,人一旦滑進去的話,很容易出現(xiàn)危險?!?/p>

    “這個位置是后來修補的,在這之前肯定被人破壞過,而且經(jīng)過的人很多,你看看,這條明顯的小路就可以證明一切?!笨倒鹆值募胰吮硎荆麄兿M嘘P(guān)部門能夠重視起來,“不管是不是亡羊補牢,我們都不希望這樣的悲劇再次發(fā)生?!?/p>

    7月17日,山東川佳律師事務(wù)所的張寶清律師告訴記者,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此事中“班長”明知死者系未成年人,仍然讓其從事危險活動,由此導致當事人溺水死亡,班長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記者 徐新東 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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