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響水一男子參加公務員面試考試得了高分,結果心情激動駕車撞上路邊大樹,致使在樹上睡覺的人受驚嚇死亡。經過響水法院不斷的調解,16日,原被告終于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6萬元。
2012年4月28日下午,剛剛獲得公務員省考面試高分的路某興沖沖地駕車回家,由于心情過于激動,不慎撞上路邊大樹,致使正在樹上午睡的陳某當場死亡。后經法醫(yī)鑒定,陳某并非死于樹上摔落,而是車撞樹時造成陳某
事后陳某家屬起訴至響水縣人民法院,訴稱陳某雖患有心臟病,但身手依舊靈活,經常爬樹采桑,事發(fā)當天下午采完桑葉躺在樹上睡午覺,不料路某駕車撞樹致使陳某當場死亡,路某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被告路某辯稱自己駕車撞樹是事出有因,當他發(fā)現車輛偏離路道時,如不選擇撞樹讓車強行停止,則很可能沖進路旁不遠的小河內。陳某明知自己患有心臟病還在樹上睡覺本身就屬于危險行為,被告無法預見和防范,因此這起交通事故應該屬于意外事件,不應由被告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的突發(fā)死亡與路某的撞樹行為有一定的因果關系,鑒于交警部門對該事故無法定性,考慮到此案被告無主觀故意,且對樹上睡人的情況確實無法預見,于是決定爭取通過調解方式處理此案。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16日,原被告終于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6萬元,雙方無余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