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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載GPS與交警雷達測速差很大 時速68變104被超速

來源:青島早報 2012-04-24 08:09:22

????丁先生是名旅游大巴司機,前不久年審時發(fā)現(xiàn)車輛有超速違章,不料GPS行車記錄儀上顯示的速度和交警部門雷達測速顯示的速度相差太大,這讓他感覺很無奈?!巴ㄟ^看GPS行車記錄儀的記錄,我當時的時速應該是在66-68公里/小時,而交警開具的罰單顯示我當時的時速為104公里/小時?!弊蛱焐衔?,丁先生向記者反映此事。

????車主質疑交警測速

????4月5日,丁先生開著旅游大巴

去年審,讓他意外的是,他的車在G204國道有超速違章記錄。丁先生隨后到交警部門查證此事,他發(fā)現(xiàn)萊西交警大隊為他開具的罰單為:2月21日上午9時41分,他駕駛車牌號為“魯BM6579”的大巴行經G204國道136公里100米位置,時速為104公里/小時。丁先生對此非常驚訝,因為他的大巴車上有市運管局監(jiān)督安裝的行車記錄儀,通過行車記錄儀上的記錄推測,他開車時速應該不會超過68公里/小時。丁先生隨后打電話給萊西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卻表示,他們使用的雷達測速儀都是經過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年檢通過的合格產品,他們處罰違章也都以此為準。由于急著年審,丁先生只好將罰款交上,不過他還是不服氣。

????交警稱測速儀沒問題

????丁先生所在的公司為青島暢通宇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記者隨后聯(lián)系到該公司相關負責人,他們向記者提供了丁先生開的大巴車上違章當天的GPS行車記錄。記者發(fā)現(xiàn),行車記錄儀記錄時速是每4分鐘左右記錄一次,當天上午9時39分53秒,丁先生駕車時速為66公里/小時;而上午9時43分53秒時,時速為68公里/小時。而丁先生認為,在這4分鐘內他沒有緊急提速,基本是勻速駕駛。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聯(lián)系到萊西交警大隊宣教科趙聯(lián)軍科長?!扒安痪檬≠|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年檢時,我們也向他們提過這個問題,他們表示雷達測速儀檢測合格,沒有問題?!壁w科長說,丁先生行車記錄儀并沒有當天9時41分的時速,而只有當天9時39分和43分的記錄,在這4分鐘里,丁先生到底有沒有超速,他們只能以雷達測速儀的測速為準。

????市民如不服可申請復議

????如果市民對交警部門開具的交通違章處罰不服,應該怎么辦呢?對此,市交警支隊法制處李副處長表示,如果市民不服,可向相關部門提出行政復議。對市內四區(qū)交警大隊開具的交通違章處罰有異議的,可直接向市交警支隊法制處提出行政復議。“對城陽、嶗山、萊西、即墨等區(qū)市交警大隊做出的違章處罰不服的,可向當?shù)毓簿稚暾埿姓妥h的科室提出復議,或者向當?shù)卣幚硇姓妥h的部門提出復議?!崩罡碧庨L說。

????記者將交警部門的答復反饋給丁先生后,他對交警部門的答復并不是很滿意,他說這次違章他被罰200元扣3分,要是申請行政復議,他還必須專程開車去萊西處理,而他根本沒時間去處理這事。(記者 錫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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