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東縣原縣委書記蔡敦誠因涉嫌收受賄賂202萬、挪用公款373萬、及另有324萬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10年4月22日邵陽市中級人民對蔡敦誠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蔡敦誠,原衡陽市政協(xié)副主席,曾任祁東縣縣長、縣委書記,2008年12月1日被紀委正式雙規(guī),2009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2月2日由邵陽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V機關指控,2002年以來,蔡敦誠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2萬余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指使他人挪用公款372萬元;本人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此外,蔡敦誠尚有324萬余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鑒于本案案情復雜,法庭將擇日宣判。
祁東官場因系列貪腐案年內多名縣級干部落馬
人大主任涉貪295萬 夫妻雙雙獲刑
2009年7月21日,湖南衡陽市珠暉區(qū)人民法院對祁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鄧裕平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鄧裕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9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鄧裕平在擔任祁東縣民政局局長、祁東縣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承建民政局辦公樓、安置復員軍人、項目開發(fā)、人事安排過程中,先后受賄139.9萬元,另有161.5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鄧裕平被捕后能積極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積極退繳贓款,遂作出前述判決。其妻譚金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教育局長受賄60余次達213萬 案卷高達半米
2009年8月6日,原祁東縣教育局局長、祁東縣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主任、工委書記的曾靜60余次收受因涉嫌受賄金額高達213.9萬元,在衡陽市雁峰區(qū)法院公開審判。衡陽市雁峰區(qū)檢察院宣讀的起訴書長達18頁,僅陳述曾靜擔任祁東縣教育局局長期間的受賄事實就長達一個小時,公訴人桌前的卷宗證據(jù)更是多達22本,疊放在桌上高達半米。
檢方指控,曾靜于2003年2月?lián)纹顤|縣教育局局長以來,共收受他人賄賂213.9萬元,其將受賄款大部分用于投資實業(yè),小部分用于日常開銷。令人驚訝的是,曾靜在祁東縣教育系統(tǒng)的干部提拔和教師調動中,先后31次收受24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0.2萬元,有八成以上的行賄人并沒有得到調動,而且錢也沒有退還案發(fā)后。曾靜向紀委和檢察機關退出受賄款、非法所得(包括用受賄款及其他非法所得投資所得收益)共355萬元。
縣長主動交代“小打小鬧”受賄經 受賄金額最低2000
2009年3月30日15時,衡陽市林業(yè)局局長向獻國主動到衡陽市紀委交代問題,并在調查期間主動上交了其2000年12月任祁東縣委副書記,2002年8月至2006年5月任祁東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以來收受的紅包禮金190萬元。據(jù)統(tǒng)計,擔任祁東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向獻國在安排就業(yè)、工作調動、干部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賄賂34人次,共計16.95萬元:其中,一次收受2000元到5000元的有28次。同年4月19日,該案移送衡陽市檢察機關進一步偵查。同時,經衡陽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決定并報該市市委、市政府批準,給予向獻國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8月17日召開的衡陽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出決定,撤銷向獻國的衡陽市林業(yè)局局長職務,同時批準原范崇德辭去石鼓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石鼓區(qū)檢察院檢察長范崇德,在擔任祁東縣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收受賄賂,非法轉讓土地謀利,違規(guī)經商,經衡陽市紀委決定并報該市市委批準,給予范崇德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2009年11月16衡陽受審,2009年12月30日,衡陽市蒸湘區(qū)人民法院對祁東縣人民政府原縣長向獻國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向獻國因犯受賄罪,被減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6萬元。
財政局長利用職務貪污受賄 獲刑15年
2009年1月6日,祁東縣原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肖春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經衡陽市紀委報衡陽市委批準,給予肖春明開除黨籍、按程序依法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
法院經審理查明,祁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肖春明利用擔任祁東縣財政局局長、兼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受賄78.7萬元,個人實得70.7萬元,構成受賄罪。單獨或與他人一起采取虛列支出等手段,貪污公款27.3萬元,個人實得16.3萬元,構成貪污罪。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肖春明對其中的196.1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利用撥付財政??詈腿耸掳才胖憷?,收受巨額賄賂。
2009年12月16日,祁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肖春明,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三罪并罰,被耒陽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3萬。 (記者 林當 李曉偉 通訊員 胡 敏 馬劍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