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燒出”發(fā)票案 ????一公司為央視新址供貨商虛開增值稅發(fā)票 涉案229萬余元 老總被判緩刑 ????本報訊(實習生姬瑋)沒有任何真實商品交易,卻為央視大火涉案公司開具了金額高達229萬余元的增值稅發(fā)票。 ????記者今日獲悉,通州法院以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判處北京市航宇保溫建材有限公司罰金5萬元,判處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09年2月9日,在 ????據了解,北京天匠建材有限公司共為中山盛興公司供應2.1萬余平方米的不合格保溫板,用于央視新址工程。 ????隨著對央視大火涉案人員及相關公司的調查,2009年10月27日,通州警方接到北京市公安局預審處移送的線索:北京航宇保溫建材有限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銷售的情況下,為中山盛興股份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稅合計260余萬元。 ????2010年2月4日,北京航宇保溫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11月5日,通州區(qū)檢察院經審查后將案件起訴至法院。 ????2010年12月9日,通州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09年間,北京航宇保溫建材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在與中山盛興公司沒有真實商品交易的情況下,應北京天匠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另案處理)的要求,為天匠公司與盛興公司之間用于央視新址等業(yè)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32份,金額為229萬余元。 ????北京航宇保溫建材有限公司按開票金額的4%向天匠公司收取手續(xù)費。 ????法院認為,北京航宇保溫建材有限公司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且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王某系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亦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鑒于王某在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當庭確有認罪、悔罪表現,涉案流失稅款已追回,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