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窗老友雙雙受罰 從高材生到階下囚,郭京毅在拿到判決書的時候一定會想起自己的同窗好友張玉棟。巧合的是,就在郭被一審判處死緩的第二天,張玉棟也因向郭京毅行賄78萬而被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 張玉棟是郭京毅在北大的同班同學,除此之外,兩人還在同一間宿舍住了4年,私交甚篤。自1998年起,張出任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 根據(jù)思峰律所網(wǎng)站介紹,“在由外國投資者成立的兩百余家投資性公司中,思峰所為其中超過半數(shù)的投資性公司的設立及日常業(yè)務提供過法律服務”。而“在中國政府已經(jīng)提起的40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的案件中,思峰參與了其中的37起”。 記者查閱北京市律協(xié)歷年年檢公告得知,這個在北京東長安街上與商務部遙遙相對的律所專職律師最多不超過10人,最少時,甚至只有3名專職律師。盡管如此,卻有知情人稱,該所年營業(yè)額已高達幾千萬元。 作為思峰律所核心人物,張玉棟長長的客戶名單上大多是著名跨國公司,包括西門子、摩托羅拉、殼牌、愛立信、松下等。而從早期的反傾銷,到后來的并購,再到反壟斷,思峰的業(yè)務一直“與時俱進”,走在同行前列。而該律所的高級顧問劉陽(曾在條法司工作、郭京毅的老下屬),甚至曾參與起草《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暫行規(guī)定》、《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guī)定》及歷次補充修改規(guī)定等。 一個小小的律所為何能有如此大能量?原來,一方面,由于歷史原因,思峰律所的許多律師,與原對外經(jīng)貿部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不少從商務部(或原外經(jīng)貿部)下海的律師與顧問(如劉陽)均來自條法司;另一方面,張玉棟和郭京毅的鐵桿關系也讓這個不起眼的律所“受益匪淺”。 根據(jù)二中院一審判決,1999年至2006年間,張玉棟擔任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期間,為獲得代理項目或其代理的項目能夠順利獲得審批,多次請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原副司長鄧湛(另案處理),條約法律司原副司長、巡視員郭京毅予以幫助。 “這里面就是一個十足的官商勾結的過程……外資向商務部條法司遞交法律方面的材料,張玉棟出面做法律顧問,就會很快送到郭的手中,這樣程序就會走得很快。”舉報張玉棟的關鍵人物張某曾在接受媒體秘密采訪時說。 而正是由于張某的舉報,郭京毅、鄧湛、條法司行政法律處處長杜寶忠、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yè)注冊局副局長劉偉,以及國家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綜合司司長鄒林等人先后被批捕,一個在我國外資審批領域盤踞多年的官商利益同盟頃刻間覆滅,甚至,還牽扯出了一個中國首富—黃光裕。 張玉棟案中,一審判決書稱,張玉棟曾向郭京毅承諾,如果成功介紹代理項目,可以按照律師費的5%-15%提成。對于思峰律所辦理的項目,郭京毅等人關照有加,因而審批時間相對很短。為感謝二人的幫助,張玉棟先后以交付購房款、購車款、裝修費等方式,向鄧湛行賄共計179萬余元、向郭京毅行賄共計78萬余元。 同時,記者了解到,在郭京毅案中,向其行賄的企業(yè)更是包括河北廊坊新奧燃氣集團、首創(chuàng)集團、國美電器、新飛電器、蘇泊爾、寧波LG化工、萊佛士2000集團、上海百事可樂有限公司、江蘇雙良空調設備公司、東北輕合金公司&新加坡麥達斯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yè),受賄數(shù)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余元。 立法腐?。?/strong> “自從2008年郭京毅被‘雙規(guī)’之后,一系列窩案就在商務部內部引發(fā)了不小的震動?!鄙鲜錾虅詹抗賳T對時代周報記者說,“因為條法司就是一個務虛的機構,沒有人想到它會出事。”自2003年設立以來,郭京毅是該部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同時,由于案件牽扯到眾多其他官員,甚至與黃光裕案有關,“話題較為敏感”,因此,大多商務部官員都不愿多提。 然而,由于郭京毅案的曝光,有網(wǎng)友稱郭為“經(jīng)濟漢奸”,還有相當一部分評論提出一系列質疑:中國對外資并購的法律是否存在漏洞?郭京毅在對相關法律的解釋過程中權力是否過大?郭京毅案到底是不是所謂的“立法腐敗”? 據(jù)僅有的消息顯示,郭京毅被指控的罪名主要有四項:1. 受賄為國美電器公司并購鋪路;2. 幫忙設立外資公司半價買別墅;3. 共同受賄387萬助某公司逃避檢查;4. 受賄78萬給律所介紹業(yè)務。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有關郭京毅如何實施“鋪路”、“幫助”等具體過程卻并未得到詳細披露。 盡管如此,輿論普遍相信,正是由于郭京毅掌握著負責有關外資法律制定與修改的權力,才使得他有“鋪路”、“幫助”的能力。而那些期望通過立法使其行為合法化或從中漁利的相關企業(yè)或個人,就難免會找上門來對其進行拉攏與腐蝕。 “立法是分配一類人而非特定人的利益,而在以往,似乎社會上很少利益集團能組織起來爭取階層利益,因此,立法領域好像很少見到腐敗現(xiàn)象。但是,今天,立法游說已經(jīng)是一個半公開的行為了?!敝u論員楊濤曾撰文指出,目前某些利益集團已經(jīng)開始組織起來,為爭取自身利益而對立法、行政機關進行“立法游說”。腐敗開始向立法領域滲透。 “由于涉及經(jīng)濟安全命題,外資并購十分敏感?!币晃粯I(yè)內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案螞r2006年出臺的‘十號文’本身就比較模糊,雖然對并購行為予以進一步規(guī)范,但同時也賦予相關部門更大的審批權,這就留下了尋租空間?!?/p> “比如,商務部對某類交易情形的具體安排究竟是什么態(tài)度,是否被定性為涉及經(jīng)濟安全,實際上都需要條法司最后定奪。因此,在很多情況下,郭京毅就成了解釋法律的權威。” “近十幾年來,中國的立法成效顯著,但需要進一步保證人民的參與,保證立法的中立態(tài)度,也就是說,凡是能夠不交給部委起草的法律,都應該交給人大,或者一個與本部門的利益沒有關系的部門機構去起草。否則立法不容易擺脫部門利益的干擾,甚至還有部門利益之爭?!本驮诠┮惆副黄毓夂蟛痪茫袊ù髮W副校長馬懷德曾公開如此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