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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多少錢算貪污罪 5000元標準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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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11-20 10:27:21 南方日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貪多少錢算貪污罪 5000元標準應提高?

    “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已經(jīng)不是一個概念,但立法到現(xiàn)在沒有變化。”主管全國刑事審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日前建議調(diào)整貪污賄賂犯罪起刑點,他認為當前貪污賄賂犯罪仍沿用1997年的5000元起刑點已不合時宜。

    消息一出,引發(fā)熱議。

    支持者認為,適當調(diào)整起刑點,能夠?qū)嵤虑笫堑胤从称渖鐣:π?是立法

進步的表現(xiàn)。

    反對者認為,提高起刑點是貪腐犯罪司法防線的倒退和妥協(xié),必將惡化目前已經(jīng)嚴峻的反腐形勢。

    那么,貪污賄賂犯罪起刑點到底該不該調(diào)整?是應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水漲船高,還是應對貪腐行為“零容忍”?如何才能更好地打擊貪污賄賂犯罪?

    這些話題再次進入了公眾討論的視野。

    調(diào)整貪污賄賂犯罪起刑點肯定是對的,1997年的時候,老百姓一個月才掙幾百塊,而現(xiàn)在的工資至少是1997年的十倍,現(xiàn)在還以5000元為起刑點的話,就太脫離實際了。

    ———“中國第一刑辯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刑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田文昌

    打擊貪污腐敗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提高了起刑點對打擊貪污腐敗毫無幫助,現(xiàn)在提高起刑點不合時宜。

    ———知名律師、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的朱永平

    5000元是否作為貪污罪的起刑點,要由全國人大立法表決。但即使提升了,也并不表示,5000元以下的貪污不受懲罰。

    ———廣東省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聶立澤

    5000元:1997年是一家人半年的薪水,現(xiàn)在還不夠搞一次宴請

    小案件從公安機關到檢察機關,要耗費大量的司法資源,最后只夠判個緩刑。而目前緩刑的執(zhí)行很不到位,給當?shù)氐陌傩赵斐梢粋€印象,這些人就跟沒有被判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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