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令(左一)和他的當事人再次來到天津市南開區(qū)法院,分開訴訟。本報記者廖衛(wèi)華攝
本報訊(記者廖衛(wèi)華張寒)昨日,天津市南開區(qū)法院
副院長張秉全表示,據(jù)他們目前調(diào)查到的情況,該院行政庭庭長王學林并沒有毆打北京律師王令,他們的工作程序也沒有不妥。
昨日,天津市高級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最近廣受關注的“天津法官被指毆打北京律師事件”。同時,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律師協(xié)會有關人士處獲悉,北京律師指遭天津法官毆打事件引起了最高法院、全國律協(xié)、天津高院的高度關注。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專門就此做出批示,要求實事求是地處理。
當事律師
在法院遭到法官毆打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令稱,3月28下午,受李開娟等11名天津市南開區(qū)三馬路松盛里大樓被拆遷群眾的委托,他前往天津南開區(qū)法院,辦理訴南開區(qū)建設管理委員會違法拆遷公告一案立案手續(xù)。由于在共同訴訟和單個起訴,對變更拆遷公告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方面存在分歧,他在天津南開區(qū)法院的立案大廳遭到該院行政庭庭長王學林的侮辱和毆打。
事情發(fā)生當晚,王令律師連夜寫好《緊急報告》,向南開區(qū)法院、天津市一中院、天津高院、全國律協(xié)、北京律協(xié)等相關部門反映。
“到現(xiàn)在沒有得到天津方面任何說法!蓖趿钭蛱煺f,他希望天津南開區(qū)法院的調(diào)查能夠針對當事的三方當事人進行,不能偏聽偏信,否則就失去了調(diào)查的真實性。
當事法官
沒有毆打北京律師王令
昨日,天津市南開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王學林法官向本報記者表示,他沒有毆打北京律師王令。北京某媒體4月11日的報道和網(wǎng)絡上的一些言論不屬實,不負責。該媒體負責報道此事的記者朱某表示,他的報道每一句話都有出處,是客觀的。
當天在場的目擊者,天津南開區(qū)三馬路松盛里被拆遷群眾呂文尉等多位老人向記者證實,王令律師確實被王學林威脅和毆打。老人們描述的經(jīng)過基本和媒體報道的一致。
南開法院
最晚下周一出調(diào)查結(jié)果
昨日,天津市高級法院組織部分駐津的中央新聞單位的天津媒體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最近廣受關注的“天津法官被指毆打北京律師事件”。南開區(qū)法院副院長張秉全向記者表示,這一事件發(fā)生后,該院黨組高度關注,多次開會研究反思該事件中法官的工作是否存在問題,工作程序是否存在問題。該院院領導為此也向天津市高院領導專門匯報過。事后,該院對法院當天在現(xiàn)場的每一名工作人員進行了仔細的調(diào)查詢問,目前調(diào)查到的情況是王學林并沒有毆打北京律師王令,他們的工作程序也沒有不妥,“媒體報道存在不實。”
他還表示,本周或最晚下周一,他們將會形成該事件的一個完整的調(diào)查報告,包括調(diào)查筆錄、證據(jù)材料等上報天津高院、南開區(qū)政法委等部門,必要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最高法院
肖揚專門對此做批示
據(jù)最高法院有關人士稱,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專門就此做出批示,要求實事求是處理。天津南開區(qū)法院張副院長也表示最高法院院長肖揚曾對此做出批示。
全國律師協(xié)會秘書長鄧甲明表示,他們也密切關注該事件,并且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拿出一個調(diào)查結(jié)果。在事件沒有最終調(diào)查清楚前,他不便多作評論!吨袊蓭煛冯s志社總編劉桂明昨天表示,受全國律協(xié)秘書長鄧甲明的委托,他昨天向王令律師和他所在的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表達了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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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律師公開聲明(節(jié)選)
尊敬的各界朋友:
感謝大家對于我作為執(zhí)業(yè)律師在天津法院被法官毆打一事的聲援和關注。鑒于此事的事態(tài)發(fā)展,我特授權(quán)新京報作為惟一紙媒,發(fā)表我關于該事件的聲明:一,有關媒體對此事的關注沒有任何的炒作成分,大家對此事的關心全然是對中國法治的渴望。
作為律師,我謹以我的人格和共產(chǎn)黨員的黨性保證,媒體的報道是真實的。事發(fā)后,我從沒有主動與任何媒體主動聯(lián)系,也沒有任何炒作此事的意愿。事實上,對于一名律師而言,出這樣的“惡名臭名”非我所愿。而對于一位幼女的父親而言,更不愿因為自己的執(zhí)業(yè)風險,而給自己的寶貝帶來任何的不利。到最后,讓我無法容忍而站出來接受采訪并且呼吁的不是有任何的個人目的和私心,而是作為一名律師基本的道德要求和良知。
二,我始終堅信中國的絕大多數(shù)的法官是有良知的,包括南開法院的大多數(shù)法官。
三,律師行業(yè)會隨著法治進程而得到更多的理解與尊重,這次事件會在法律框架內(nèi)得到解決。
中國的律師為推動國家的法治進程,為維護群眾利益,乃至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諧,做了大量且具體的工作。相信隨著社會進步,律師會憑借自身的努力而得到廣泛尊重。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令
對話當事人
天津南開區(qū)法院行政庭庭長王學林
“我以我的黨性保證我沒有打人”
新京報:3月28日王令律師帶11名當事人來立案,當時為什么沒有受理?
王學林:沒有受理的原因有兩個。首先是形式上的不符合規(guī)定。王令提供的起訴書的訴訟格式不符合立案的要求。
他的起訴書是11個委托人一個訴狀。而按照要求是每戶單獨都要有一個訴狀的。其次他所起訴的是公告。公告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是抽象的行政行為,抽象的行政行為是不可訴的。
新京報:當時您給當事人解釋原因了嗎?
王學林:我當時說的很清楚。當事人以為3月28日如果能夠立案,3月29日的強制拆遷就可以停止,所以他們的情緒比較激動。當時現(xiàn)場就亂了起來,有拍桌子、砸板凳的,還有起哄的。
新京報:當時王令律師在做什么呢?
王學林:當時大伙鬧起來,圍起我拍桌子,說你們法院刁難。王令律師說我們拖延時間,而且回頭對當事人說“是行政庭長不給我們立案的,對不對”。
新京報:有媒體報道說你打了王律師一拳,并且掐了他的脖子。
王學林:我是黨支部書記,我的黨齡有28年,我可以以我的黨性保證我沒有打人。
而且我作為一名法院干部,作為一名庭長,我不可能做這種事。當時大廳里有四五十人,我水平再差也不會打他。我可以說我若動手打他一下,我就不配穿這身制服。而且當時我在總值班臺后面,我們兩個相距一米,我要探出去,才能打到他。當時那種情況,我能保護自己已經(jīng)很不錯了。
新京報:據(jù)說你從總值班臺后繞出來,而且后來還警告王令“晚上走路小心點”?
王學林:因為當事人罵街并且還有當事人拍照,我出來制止。在這些過程中我始終沒有和王令律師有身體上的接觸。王令還喊“法院打人了”這些話,我覺得王令作為律師應該有點職業(yè)道德。像“晚上走路小心點”這種話,我覺得王令律師編這些話是很可笑的。
新京報:王令律師以及幾位當事人都稱聽到你說“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說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王學林:絕對沒有。我當時是說我代表法院來接待,沒有說過我就是法院這樣的話。
我為人有三個原則,就是不違反法律,不違反政策,不違反公共原則。我沒有必要做報道上所說的那些事情。而且我們也對相關目擊進行了取證。
新京報:是哪些目擊者?
王學林:一個是和我們沖突比較激烈的當事人。她承認沒有看到法官和法警打人。另外一個是當時來立案的人。他也說沒有看到打人。
新京報:今天王令律師又過來立案了,現(xiàn)在可以判斷是否立案嗎?
王學林:能否立案7日內(nèi)可以決定。
北京律師王令
“我深深地感到無奈”
新京報:你當時到法院想到立案會遇到困難嗎?
王令:我想到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但是絕對沒想到會被打。我這個案子立案是沒有問題的。拆遷公告屬于具體的行政行為。還有就是現(xiàn)在提倡節(jié)約型社會,我覺得分開起訴是浪費司法資源。
新京報:當時大家是不是認為只要立案,第二天的強拆就可以停止?
王令:不是這樣的。我事先就告訴當事人,立案之后也不代表不強拆。大伙隨后情緒激動是因為王學林的態(tài)度。他的臉難看、話難聽。在整個過程中,他不停地指著我鼻子說話。到后來他還繞過桌子想打我,當事人擋住了他。之后我們到院子里,他在我身邊說你晚上走路小心點。我當時就講給后面的法警聽。結(jié)果王學林聽到我重復了一遍之后,他說“說你怎么了,我還打你”。
隨后他左手揪住我的衣服,右手掐我的脖子。我的脖子當時就留下了手印。
新京報:當時你有什么樣的反應?
王令:我沒想到在眾目睽睽之下法官居然會打人。這是我根本無法預料和想象的事。
新京報:你確定他說過“我就是法院”這些話嗎?
王令:他確實這么說。我當時要求他下裁定,開收條。
他都拒絕。我問他他是否能代表法院,他就說了“我就是法院”這種話。
新京報:如果有人說你是借此炒作自己,你怎么想?
王令:我作為一名律師,不希望出惡名和臭名。被人打了,連自己的權(quán)利都維護不了,這是什么好事情嗎?而且我也想象到最后這個事情可能的結(jié)果。結(jié)果要不就是事出有因,查無實據(jù),不了了之,或者就是南開法院那邊完全否認,對我不會有什么好處。
新京報:那你最后為什么決定站出來呢?
王令:王學林對律師行業(yè)的蔑視和對法律的踐踏讓我非常氣憤。律師在王學林這樣的法官眼中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
新京報:這件事對你會有什么樣的影響?
王令:我曾經(jīng)萌發(fā)了不做律師的想法。我有時深深地感到無奈。但是現(xiàn)在我還要堅持下去。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廖衛(wèi)華 張寒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