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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仲裁法適用解釋草稿
青島新聞網  2004-08-03 04: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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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實施以來,我國仲裁事業(yè)得到了迅猛發(fā)展,截至2003年,全國仲裁機構已達170多個,受理案件超過8萬余件,爭
議金額1500多億元。幾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在依法行使對仲裁案件的監(jiān)督、支持仲裁事業(yè)發(fā)展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但隨著仲裁事業(yè)的發(fā)展和審判工作的加強,各地在依法行使監(jiān)督和支持職責時出現(xiàn)了司法標準不統(tǒng)一等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調研和研討的基礎上,完成了上述征求意見稿。

    該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分為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保全與調取證據、仲裁裁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和其他規(guī)定等五部分,共二十七條,是以仲裁法、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立法依據,在認真總結人民法院審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完成的。它的制定和正式實施將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仲裁程序,保障和方便人民群眾行使訴訟權利,為人民法院審判涉及仲裁案件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和程序規(guī)則。

    最高人民法院就該司法解釋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有關該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的詳細內容可登錄青島仲裁網(www.qdac.org)查看,有關意見或建議可以寄送最高人民法院(地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北京市東城區(qū)東交民巷27號;郵編:100745),也可以直接登錄中國法院網發(fā)表意見。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今年8月22日。征求意見結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將根據各方的合理意見,認真修改,及時發(fā)布。本報記者本報通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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