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
青島新聞城市檔案區(qū)市擷英城市印象魅力青島影像青島青島風光青島概況
青島實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
2017-11-09 09:44:31 青島日報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記者從國網青島供電公司了解到,自11月1日起,青島正式實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居民可自愿選擇是否執(zhí)行,執(zhí)行時間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能調整。

青島供電公司表示,將按照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

第一,政策實施范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xiāng)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

第二,時段劃分。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調整為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第三,電價標準。在現(xiàn)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含稅,下同);谷段電價降低0.17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7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4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加價標準不變。

第四,執(zhí)行時間。執(zhí)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居民用戶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應調整。

政策中的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愿選擇,并由電網企業(yè)免費更換峰谷電能表,抄表周期調整為“單月抄表”,不選擇的,仍按原方式計價。據青島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2016年8月1日起,我市開始試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行,政策不僅增加了居民用電的價格自主選擇權,還將有效降低冬季電采暖家庭的電費支出。

青島新聞 更多
城市檔案 更多
區(qū)市擷英 更多
電子報刊 更多
茶都信陽 正拔地而起的現(xiàn)代化工業(yè)新城
青島風光 更多
穿行花海
影像青島 更多
2015世界休體大會
主辦:青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技術支持:青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