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不屬于鐵道部信息公開范疇
答復被指自相矛盾涉嫌推卸責任
繼北京一中院追加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北京律師董正偉起訴鐵道部侵犯知情權案又有所進展。董正偉昨日告訴早報記者,春節(jié)期間,他收到鐵道部行政訴訟答辯狀,稱其申請公開的“12306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標服務信息等相關信息”內容不屬于鐵道部信息公開范疇。董正偉認為,鐵道部此舉與之前答復自相矛盾,涉嫌推卸責任。
鐵道部拒不公開被訴
耗資數億元的鐵道部12306網上購票系統(tǒng)因登錄緩慢、重復購票漏洞等屢受爭議,但有關該網站建設的相關信息公開至今仍存疑云。
從2012年9月起,董正偉就開始申請公開12306網站建設設計服務招投標過程的全部信息,包括該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標信息發(fā)布范圍,參與投標企業(yè)的資質條件,各參與企業(yè)的投標方案、評標過程、中標情況,網站設計、建設運營總造價,網站交付使用驗收標準等。
2012年9月27日,鐵道部對媒體通報解釋了新一代客票系統(tǒng)招投標情況,但未透露參與企業(yè)投標方案、網站設計、總造價等信息。當年10月20日,鐵道部答復董正偉稱,新一代客票系統(tǒng)是12306網站組成部分,公開招標情況已通過媒體等說明,建議其查詢。董正偉認為鐵道部“答非所問”,相關答復沒有具體履行信息公開答復義務。
2012年10月25日,因不滿該回復,董正偉就12306網站建設設計服務招投標過程的全部信息向鐵道部申請行政復議。當年12月20日,鐵道部駁回其行政復議申請書。
2012年12月24日,董正偉正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訴狀材料,起訴鐵道部拒不公開12306網站招投標信息侵犯知情權,要求鐵道部繼續(xù)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2013年1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對此立案。
法院追加“第三人”
本月1日,董正偉收到北京一中院行政審判庭通知,法庭決定追加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作為該案第三人參加訴訟,起訴狀需要重新寫,并提交相應證據。
董正偉此前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是鐵道部直屬事業(yè)單位,未進行工商登記,是12306網站5次招投標的具體負責單位,追加其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將使得此案變得復雜。
2日,董正偉重新完善了起訴狀和證據,提交法庭,依舊要求確認鐵道部此前的信息公開告知書違法,判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行為;要求鐵道部重新公開12306網站建設設計服務招投標過程的有關信息。
董正偉此前表示,“鐵道部技術中心參加訴訟更能查清12306網站總的投入成本和所有招投標信息,對信息公開將更有利,也更有利于公眾監(jiān)督?!?/p>
“不屬鐵道部公開范疇”
昨天,董正偉向早報記者介紹,春節(jié)期間,其收到法院轉寄的鐵道部行政訴訟答辯狀,稱12306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標服務信息等相關信息不屬于鐵道部公開范疇。
鐵道部答辯狀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0〕5號的規(guī)定,原告董正偉申請公開的“12306網站建設設計招投標服務信息等相關信息(包括招投標信息發(fā)布范圍、多少企業(yè)參與、時間進程、參與投標企業(yè)的資質條件、各參與企業(yè)的投標方案、評標過程、中標情況、網站設計、建設運營總造價、網站交付使用驗收標準等)”內容不屬于鐵道部信息公開范疇。
鐵道部表示,為尊重原告知情權,該部就所了解的情況向原告進行了解釋說明,并依法告知了原告有關信息的查詢途徑和方式,因此鐵道部對原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的回復和駁回行政復議決定書均合法有據。
董正偉認為,該答辯狀有三層含義:一、12306網站招標項目的招投標信息公開不屬于鐵道部職責范圍;二、鐵道部了解12306網站招投標項目部分情況;三、鐵道部已就掌握的少量信息向申請人作了部分告知。
“事后改變行政行為”
董正偉表示,鐵道部作出該答辯狀的時間為1月28日,法庭轉寄該答辯狀的時間為2月4日,等他收到時已在春節(jié)期間。
對于該答辯狀,董正偉認為鐵道部涉嫌推卸責任?!拌F道部此前信息公開答復函中既沒有告知12306網站招標信息公開應當屬于哪家機構的責任和義務,也沒有不屬于鐵道部信息公開職責范圍的表述?!倍齻フJ為,鐵道部行政訴訟答辯狀所述內容與此前信息公開答復函內容不符,超出了第一次答復函范圍,屬于事后改變行政行為的做法。
董正偉認為,依據《招標投標法》,12306網站項目從建設審批到招標項目審批都應當經過鐵道部;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是鐵道部直屬事業(yè)單位,資金來源是鐵道部管理經營的國有資產和財政資金,是在鐵道部統(tǒng)一組織下,負責12306購票系統(tǒng)的建設和維護,提供網絡售票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鐵道部需要進行監(jiān)督管理,而企圖以鐵道部信息技術中心獨立法人負責12306網站招投標為由推卸信息公開義務顯然難以成立。
不過,在鐵道部作出如上答辯以及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之后,董正偉認為本案結果不容樂觀——法院可能會建議其撤回訴訟,也可能判令鐵道部重新作出公開答復?!暗F道部就可以重新答復稱其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達不到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