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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寧德一街道辦主任強(qiáng)奸13歲幼女獲刑12年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2013-02-04 14:38:32 字號:TT

????福建寧德市壽寧縣法院4日對外披露,該市原霞浦縣松城街道辦事處辦公室主任、松城街道綜治辦專職副主任游某,強(qiáng)制猥褻并強(qiáng)奸一名13周歲的幼女,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剝奪其政治權(quán)利2年,二審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游某,男,1972年4月生于霞浦縣,原霞浦縣松城街道辦事處辦公室主任,松城街道人大工委秘書,松城街道綜治辦專職副主任,松城街道龍賢工作站站長。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8月18日10時許,游某駕駛摩托車在松城街道停車吸煙時,路過的吳某(女,1999年7月生)不慎碰落游某手上一部屏幕已破損的手機(jī)。游某遂尾隨吳某并以手機(jī)屏幕被摔壞為由,逼迫吳某賠償。

????而后,游某以書寫事件經(jīng)過為由,將吳某誘騙至其租住房內(nèi),持匕首逼迫吳某寫下欠條、拍攝裸照,并強(qiáng)制猥褻實施奸淫。

????當(dāng)天下午,游某被抓獲歸案,并如實供述了奸淫被害人吳某的事實經(jīng)過。次日,游某被刑拘。

????法院認(rèn)為,游某使用破損的手機(jī)為誘餌,將剛滿13周歲的幼女吳某騙至租住房,強(qiáng)制猥褻并實施奸淫,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qiáng)奸罪。

????2012年10月30日,壽寧縣法院一審判處游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一審宣判后,游某不服,提出上訴,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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