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顧湘陵(左)和妻子吳利君當庭接受庭審。
12月10日上午,長沙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原局長顧湘陵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庭審。衡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顧湘陵及其妻子吳利君,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技術(shù)型干部”成了被告
下午開庭審判長宣布把顧湘陵帶上來時,顧的步伐緩慢,低頭,但腰桿挺直。他徑直走到被告人座椅旁,拉開小擋板,打算坐下,審判長讓他先站著。
生于1963年的顧湘陵,擁有碩士研究生學歷,辦案檢察員稱他為“技術(shù)型干部”。他在1998年至2002年任長沙市規(guī)劃管理局局長助理,2002年至2010年任長沙市規(guī)劃管理局副局長,2010年9月任長沙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正處級)。
檢方指控顧湘陵受賄主要在他任長沙市規(guī)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期間。顧在多個房地產(chǎn)項目規(guī)劃報建審批方面,利用職務之便,為房地產(chǎn)老板謀取利益。起訴書稱,顧與妻子、弟弟等人一起共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146.30萬元,馬來西亞幣0.5萬元;單獨或共同收受賄賂一共有344次,涉及的行賄人達49人。
下午3點多,法院根據(jù)顧湘陵收受的每一筆賄賂進行質(zhì)證。當提到某房地產(chǎn)老板給顧送干股的情況,顧說,該老板在茶館跟他提到過送干股,但他并未同意。法官問干股的具體金額,顧說:“這個問題請律師幫我回答?!?/p>
過億家產(chǎn)轉(zhuǎn)移了近半
與顧湘陵相比,妻子吳利君被帶上法庭時,神情較黯淡。她用略帶不安的眼神迅速掃視了一下聽眾席,很快在被告席站好。吳此前在長沙市某規(guī)劃設計院工作。
衡陽市檢察院指控她利用丈夫的職權(quán)獲得設計業(yè)務。控方提出了18筆涉嫌共同受賄的業(yè)務,吳對其中的四五筆進行了反駁。
吳利君稱,她從事設計多年,一些業(yè)務的獲得是通過她自己的朋友,而這個朋友可能同時也是顧湘陵的朋友。
起訴書稱,顧湘陵收受賄賂的錢由妻子吳利君保管。截至2011年7月11日,顧、吳夫婦擁有的家庭財產(chǎn)折合人民幣11594.36萬元,其中,4943.60萬元人民幣不能說明來源。這些家庭財產(chǎn)包括16處房產(chǎn)。
法官問吳利君,顧湘陵收受賄賂是否告訴過她。吳說,顧拿回家的錢從來不說是哪里來的。她還解釋,顧湘陵不是一次就有這么多錢,而是一次拿幾萬,一次拿幾萬,累積的。最多一次,是在北京女兒過生日,顧給了她20萬。
法官又傳顧湘陵,問其是否將受賄情況告訴吳,顧說:沒有。
檢方指控,吳利君在明知顧交其的錢中有受賄所得,仍然對其進行掩飾、隱瞞,減少其夫妻名下的家庭財產(chǎn)數(shù)額。檢方稱,吳利君將5577.43萬元財產(chǎn)及收益存放至他人名下,或轉(zhuǎn)移至香港匯豐銀行。因此,檢方指控其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起訴書稱,顧湘陵、吳利君夫婦有16套住房,其中包含在北京、長沙的兩套別墅,其家庭財產(chǎn)折合人民幣11594.3591萬元;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chǎn)有6650.756429萬元,馬來西亞幣0.5萬元,尚有4943.602671萬元人民幣的財產(chǎn)顧湘陵本人不能說明來源。
記者旁聽被家屬認為“侵犯隱私”
顧湘陵與吳利君,在2011年7月11日,被湖南省紀委進行雙規(guī)。紀委經(jīng)調(diào)查確認其涉嫌受賄,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guān)。湖南省檢察院指定衡陽市檢察院偵辦此案。衡陽市檢察院投入大量警力偵辦此案,南岳、衡山、衡東等12個基層院、派出院,都參與了該案的辦理。去年9月9日省檢察院正式批準逮捕顧、吳。
12月10日,衡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此案為衡陽市檢察院、衡陽市中院迄今為止審理的涉案金額最大的一樁官員涉腐案。
作為一起高度關(guān)注的案件,公民通過登記身份即可旁聽。值得一提的是,10日下午,當幾名記者以公民身份進入旁聽席時,引起了旁聽席一名家屬的警惕。她瞪大眼睛,盯著記者打量,隨后又指派了幾名男子,分別坐在每個記者的旁邊。
休庭時,當一名記者出門打電話時,這名家屬緊隨其后,旁聽記者講話的內(nèi)容。而另一名記者打開電腦時,她指著該記者,要求他停止操作電腦,她說,“又沒有邀請你,你為什么要來聽?你侵犯別人隱私?!痹撚浾弑硎舅鶎憙?nèi)容與本案無關(guān),僅僅是發(fā)送另一條稿件,她仍不罷休,“除非你不再進去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