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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瑪莎拉蒂被撞 法院判被告賠償60余萬元

來源:法制晚報-- 2012-11-16 15:52:59 字號:TT

  本報訊曾被“網(wǎng)絡(luò)紅人”郭美美在網(wǎng)上炫富的瑪莎拉蒂車,去年5月被中糧集團所有的一輛奧迪車撞壞,郭美美訴至法院索賠修理費、車輛貶值損失等69萬余元。

  今天上午郭美美的代理律師吳俊強透露,朝陽法院已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中糧集團、肇事司機連帶賠償60.3萬元,其中車輛貶值費21.3萬元。

  據(jù)郭美美稱,被撞的白色瑪莎拉蒂購于2011年4月2日,購車款為240萬。

  2011年5月28日晚8時許,郭美美駕駛瑪莎拉蒂在朝陽區(qū)金桐東路北口被正在轉(zhuǎn)彎的吳先生駕駛的奧迪車撞上,瑪莎拉蒂嚴重損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吳先生承擔全部責任。經(jīng)查,奧迪車的所有人是中糧集團。

  事后,郭美美先行支付了車輛修理費41萬余元。

  郭美美認為,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中糧集團將車輛交由吳先生使用,疏于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中糧集團應(yīng)對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賠償問題協(xié)商未果,郭美美將中糧集團、吳先生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索賠車輛修理費等45萬余元。

  2011年11月,該案在朝陽法院第一次開庭時,郭美美的代理律師提出因被撞車輛存在貶值損失,當庭要求將索賠額提高到了69萬余元。

  法院判決

  今天上午,郭美美的代理律師吳俊強接受采訪時表示,朝陽法院已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朝陽法院認為,奧迪車司機吳先生因駕車時正在執(zhí)行職務(wù)行為,故應(yīng)由其所在單位中糧集團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nèi)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此次事故發(fā)生時,郭美美購買瑪莎拉蒂僅一個多月,經(jīng)鑒定此次事故對該車造成了減值損失,故對該項訴求予以支持。

  法院最終判令被告中糧集團、吳先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維修費39萬元、車輛貶值費21.3萬元,保險公司賠償維修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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