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公安網上的原始圖片。均為網頁截圖
事發(fā)時間被延后兩個月
蹊蹺的是,被更改的不僅是圖片,事件發(fā)生的時間也遭到了更改。根據昭通政法網上的新聞,村民羅明芝夫婦于2012年10月25日22時,發(fā)現其價值4000余元的摩托車被盜,威信縣舊城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隨即展開行動,在當日23時抓獲了偷摩托車的犯案嫌疑人,為羅明芝夫婦追回了摩托車。10月26日10時,羅明芝夫婦為表
不過,根據昭通公安網此前發(fā)布的新聞內容,羅明芝夫婦其實是于2012年8月14日晚報警,稱其摩托車被盜的,隨后,舊城派出所民警在當日23時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接著,羅明芝夫婦是在9月11日收到了派出所發(fā)還的摩托車后,將一面印有“執(zhí)法為民”的錦旗送到舊城派出所的。
網友猜測,當地為完成宣傳任務,對事發(fā)時間作更改,并PS了圖片,使之成為兩條不同的新聞。
該新聞作者:不了解情況
昭通政法網顯示,上述新聞的作者陶余雄,系舊城派出所所長。陶余雄對南都記者表示,對于羅明芝送錦旗,“是有這個事情”,但不清楚政法網上的照片情況。陶余雄說,“這個是宣傳部門管的”。舊城派出所指導員朱相貴則對南都記者表示,確有贈錦旗一事,事件應該發(fā)生在8月份,具體時間“錦旗上有”。
而在昭通公安網上,原稿的文圖作者顯示是王興奎,出處為威信縣公安局。
南都記者查詢兩張不同的圖片發(fā)現,錦旗上的時間也遭到了更改。在昭通公安網上,錦旗上的時間是2012年8月。在昭通政法網上,PS圖片顯示的時間是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