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梅媽覃美金向法院起訴,聲稱梅艷芳在神志不清的狀態(tài)下簽訂了這份遺囑,要求法庭R判處遺囑無(wú)效。而法院最終作出裁決,裁定梅艷芳在2003年死前1個(gè)月訂立的遺囑有效,原訴人即梅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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