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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空難8年事故調查報告未公布 家屬起訴索賠

來源:瀟湘晨報-- 2012-10-10 17:06:18 字號:TT

包頭空難案8年后事故調查報告仍未公布

  2004年11月21日,東航云南分公司一架客機在包頭機場附近墜毀。圖為飛機引擎殘骸被打撈出水。

  還有一個多月便滿8年的包頭空難的索賠案又有新進展。

  10月9日,由32名遇難者家屬起訴的這起空難索賠案件在立案三年之后,終于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據(jù)悉,這是國內法院受理的首起空難集體訴訟案。

  據(jù)原告方律師郝俊波介紹,庭審進行了一上午便宣告結束,因為當天主要是對之前原被

告雙方提交的證據(jù)進行質證,標志該案進入實質性審理階段。因為是質證,沒有通知遇難者家屬到場。

  2004年11月21日,一架龐巴迪CRJ200LR支線噴氣式飛機從包頭飛往上海的途中墜毀。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及1名地面工作人員和1名游客不幸遇難。東航提出向每位遇難乘客賠償21.1萬元。此后,部分遇難者家屬展開了漫長的索賠路。

  索賠超1億,人均400余萬

  據(jù)了解,32名遇難者家屬起訴東方航空公司、飛機制造商龐巴迪公司、東方航空集團及生產事故飛機發(fā)動機的通用電氣公司,為經濟及精神損害索賠1.32億元,人均413.6萬元。

  遇難者家屬除要求巨額賠償外,還要求4被告公布包頭空難的原因及經過等詳細調查報告;在全國性報紙、電視臺和網站等媒體上向家屬道歉;在事故發(fā)生地為死難者建立一座永久性紀念碑等。

  10月9日上午11點半庭審結束。律師郝俊波表示,上午質證焦點主要圍繞賠償問題。東航方面向法庭表示,空難發(fā)生后,他們迅速制定了一套賠償方案,以人均21萬作為賠償基礎。上午涉訴的32名遇難者家屬中有20余戶已經領取了這筆賠償,并且簽署了一份類似“免責協(xié)議”。法庭上,東航方面提交了相關證據(jù),他們認為,這些遇難者家屬已經領取了賠償。對于其他沒有領取賠償?shù)募覍俚馁r償問題,東航方面沒有作出表示。

  苦等8年,未見調查報告

  據(jù)國家安監(jiān)總局調查,認定包頭空難事故系責任事故,東航董事長等12名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事故原因系飛機起飛過程中,由于機翼污染使機翼失速臨界迎角減小,飛機失速,直至飛機墜毀。調查組認為,飛機在包頭機場過夜時存在結霜的天氣條件,機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飛機起飛前沒有進行除霜(冰)。

  但事發(fā)8年后的今天,事故調查報告仍沒有公布。因而,原告方9日再次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被告出示包頭空難的調查報告。

  郝俊波認為,調查報告不僅能分清被告在空難中的責任構成,而且痛失親人的家屬為了解這一事故真相已經苦苦等待了8年,他們至今仍不了解空難發(fā)生時的詳情,他們渴望也有權利看到調查報告,了解自己親人的最后時刻,了解到底是誰的責任。

  兩國外被告認為不應承擔責任

  被告龐巴迪提交的證據(jù)是飛機的出口試航證書和型號證書,通用公司提交的是發(fā)動機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兩被告打算以此證明其不應對包頭空難事故承擔責任。

  原告律師郝俊波認為這些證據(jù)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性。產品合格證書,只能證明事故飛機和發(fā)動機在銷售到中國時通過了某些標準檢測,根本不能排除其導致空難發(fā)生的可能性。龐巴迪和通用如果想證明他們的產品不存在缺陷,對空難沒有責任,必須出示本案空難調查報告對其產品結論性的調查意見和結論。只有調查結論中清楚地排除了他們的產品責任,才能排除其在本案中的賠償責任。比如,伊春空難的空難調查報告已經公布了,從該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出空難與飛機和發(fā)動機無關。

  遇難者家屬:悲傷并沒有隨著時間流逝而減少

  8年了,很多遇難者的家庭在等待中發(fā)生著變化。郝俊波律師說,一些遇難者的父母已經去世,還有遇難者的孩子長大,但卻出現(xiàn)了心理問題。

  9日,記者聯(lián)系到遇難者家屬梁玉芳,她的姐姐梁玉霞在包頭空難中遇難,享年53歲。

  “8年過去了,我們全家人的悲傷并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減少?!绷河穹颊f,事發(fā)后,姐姐的女兒“差點瘋了”,不吃不喝也不說話,事后才知道自己懷孕,而且被查出是宮外孕,差點有生命危險?!拔医惴蛞恢辈粍蛹依锏臄[設,姐姐在時什么樣,現(xiàn)在還什么樣?!闭劶按蛄藥啄甑墓偎荆河穹颊f,“錢不錢的,說實話我們已經看淡了,只希望法院判決時,將人的生命價值有所提升?!?/p>

  案情回放

  客機墜毀

  2004年11月21日8時21分,東方航空公司從包頭飛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飛出現(xiàn)側滑,一分鐘后調度室就搜索不到飛機。

  據(jù)包頭機場調度室記錄,飛機尾部搖晃,冒濃煙,緊接著就墜到了包頭市南海公園的湖中發(fā)生爆炸起火,湖中的五六艘游艇和岸上的房屋也被殃及。機上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以及地面2人共55人在事故中喪生,直接經濟損失1.8億元。機上5噸燃油也傾瀉在湖水中。

  坎坷訴訟

  據(jù)當時的媒體報道記載,空難發(fā)生后一周,東航公布對每名遇難者全部賠償額為21.1萬元。但是,這個賠償標準引起絕大部分空難家屬的不滿。

  2005年,部分遇難者家屬委托律師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郡高級法院提起訴訟,告東航、加拿大龐巴迪公司及美國通用電氣公司。他們認為,出事飛機的發(fā)動機是由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生產的,空難事故不能完全排除發(fā)動機故障的可能性;同時,飛機制造商之一的龐巴迪公司和東航均在美國有營業(yè)活動。美法院依據(jù)“長臂管轄原則”受理此案。

  據(jù)當時原告方律師介紹,原被告雙方曾于2006年底在美達成調解協(xié)議,三方賠償遇難者家屬1175萬美元。通用電氣和龐巴迪都愿意履行調解協(xié)議,但東航以不方便訴訟為由,要求將此案移送中國法院受理。美國法院暫停審理,由通用電氣、龐巴迪及東航三方共同承擔賠償金也未兌現(xiàn)。

  2007年底,32位空難遇害者家屬向北京市二中院遞訴狀,索賠1175萬美元并支付相關利息,但未獲立案。集體訴訟陷入僵局。

  此后,死者家屬又選擇在上海一中院繼續(xù)起訴,法院收下了材料,但沒過幾天,就把材料寄回來了。

  2009年3月,代理律師再次向北京二中院提交材料,當年8月,法院正式受理“包頭空難案”,這是國內受理的首起空難集體訴訟案件。據(jù)律師介紹,此后法院進行了20余次談話、交換證據(jù)等。據(jù)《北京晚報》

  [他山之石]

  1.美國:

  在美國,空難賠償按照余生價值計算,有基本的參照數(shù)額。美國一般假定男性公民能活到80歲,如果遇難人死亡時是40歲,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數(shù)額來賠償。這將成為賠償談判的基礎出發(fā)點。

  2.肯尼亞:

  2007年5月5日,肯尼亞航空公司507航班在喀麥隆杜阿拉發(fā)生空難,遇難者中包括5名中國公民,理賠案訴訟過程中,波音公司及其保險公司賠付每位遇難中國公民近200萬元人民幣,并于2009年底全部賠付完畢。

  3.法國:

  2009年5月31日,法航447航班客機從巴西里約熱內盧飛往法國巴黎途中墜落大西洋。機上228名乘員來自32個國家和地區(qū),包括9名中國乘客。

  事故發(fā)生20天后,法國航空公司稱法航方面將通過為公司承保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失事的法航447航班客機每名遇難者家庭1.75萬歐元(約合2.4萬美元)。并透露每名遇難者家庭最終將獲得大約10萬歐元(約合14萬美元)賠償。

  當被問及遇難者家屬接受這筆賠償是否意味著將喪失起訴法航的權利時,法國空難聯(lián)絡大使萬多奧恩回答說:“據(jù)我所知,賠償不會成為任何民事訴訟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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