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如今,在河南安陽,太行農用車輛廠的廠房卻成了“空中樓閣”。因為集體土地所有證被撤銷,這塊地只有房產證,卻沒有土地證。為什么車輛廠遲遲拿不到土地證?這其中有哪些糾葛?
18年前,因安陽縣政府實施支持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發(fā)展的“千村百萬工程”,李女士一家回到鄭家村辦企業(yè),與鄭家村村委會簽訂了《征地協(xié)議》,后來在這塊地上建立安陽市太行農用車輛廠。安陽市安陽縣政府2000年底向
李女士:村委會三番五次到我們家讓我父母回去辦企業(yè),一個村要有一個企業(yè),我們就回去把征地辦企業(yè)。
隨著市政府東區(qū)遷移工程,該地段升值明顯。2004年10月,鄭家村村委會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太行農用車輛廠的集體土地使用證。2005年1月,安陽市人民政府做出撤銷車輛廠土地證的復議決定。
李女士不服,提出第一,鄭家村村委會申請行政復議時效已超期,第二,做出撤銷土地證的決定適用法律有爭議。
在2003年10月的一次雙方民事案件的庭審筆錄中,鄭家村村委會對車輛廠的集體土地所有證進行了質證,這表明,鄭家村村委會從知道車輛廠的土地證到2004年10月申請行政復議,時間過去近一年。李女士認為:明顯超過了《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六十天的時效規(guī)定,將鄭家村村委會、安陽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對此,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河南省高院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鄭家村村委會因不知道申請復議權力及其行駛期限,怠于行駛該權力,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正當理由?!?/p>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該案審判員崔永清:你如果按60日計算,那肯定是超期了。但是就說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除了60日之外這個是特別規(guī)定。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多位行政法方面的專家,有專家表示,行政復議法對于行政復議期限的規(guī)定較為寬泛,但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說法站不住腳。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
洪道德:你不懂也得遵守啊,難道你說沒見過殺人要判死刑這個條文你就可以殺人了么,中級法院這個理由顯然不太合理。
記者查閱鄭家村的征地收支記錄發(fā)現,2005年11月,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172萬多元的價格在鄭家村征地22畝左右,幾乎與此同時,2005年8月,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不予支持太行農用車輛廠要求撤銷行政復議請求的判決。一位姓程的村民參加了當時安陽中院的宴席,他說當時一位安陽中院的副院長做出許諾,只要順利征地,就能保證鄭家村村委會打贏官司。
村民:上一次中院的時候請客了,說是中院要征村委會的一塊地,保證你的官司能打贏,但是征地這塊保證村民不來搗亂。
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的行政判決書中,對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表述進行了修改,認為“因訴訟造成當事人申請復議耽誤法定申請期限,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正當理由?!蹦敲?,即使行政復議沒有超過時效,安陽市人民政府撤銷土地證的法律依據又是否充足呢?
安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認為:車輛廠所占土地為耕地,按照199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應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xù)。太行車輛廠未辦理,因此予以撤銷土地證。
張主任:他是2001年3月份發(fā)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應該適用最新的法律。
問題的焦點是,此案件到底是應該適用1998年的土地法還是1988年的土地法?如果適用新法,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xù),該土地證手續(xù)不全。如果適用舊法,該土地證合法。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黃愛玲法官認為,該土地證頒發(fā)于2001年,審查頒證行為是否合法,應適用1998年的土地法。因此,河南省高院再審做出判決,維持安陽市人民政府做出撤銷車輛廠土地證的行政復議決定。
但李女士表示:車輛廠一直在申請辦理土地證,因新舊土地法交接過程中,該土地辦理手續(xù)被凍結,因此延誤了辦理。
李女士:當時土地證在辦理期間,他們正在頒布新土地法,就暫時暫停。當時我們辦房產證的話,土地局給我們出了一個證明,說正土地證正在辦理之中,讓房管局先給我們辦房產證的手續(xù)。
根據安陽市土地管理局1996年開出的證明,太行車輛廠辦理了房產證,目前土地證卻被撤銷。為此,李女士的律師咨詢了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法規(guī)處,一位工作人員稱:如果占地行為以及申請辦證時間發(fā)生在1998年之前,應適用舊法。
工作人員:是1998年以前提出的,是新法實施之前提出的,所以應該適用老法。那這種違法行為和他提出申請的行為是在新法之前,應該是這樣的。
記者找到當時安陽縣土地局的一位姓袁的工作人員:他表示發(fā)證沒有問題。從1996年起,太行車輛廠開始申請辦理正式占地手續(xù)。在1997年全國非農業(yè)用地大清查中已做過檢查處理,根據當時的土地政策(安土【1997】22號文),以及198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該土地屬于補辦集體土地證范疇,不用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xù)。
土地局工作人員:新法對以前占地的溯及力,在我看來就是沒有,因為新法對1999年以后怎么占地辦什么手續(xù)有規(guī)定。他這個早在新法之前,1994年就建廠占在那了。
該案件到底應該適用新法還是舊法,鄭家村村委會行政復議時效有沒有超期?目前,太行農用車輛廠方面已向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中國之聲也將繼續(x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