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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怕遲到挨批跳2樓 左腳粉碎性骨折

來源:青島晚報-- 2012-09-26 15:12:43 字號:TT

????15歲的少年吳某是膠南一家寄宿制中學的在校生,按照規(guī)定學校響了預備鈴,學生就要離開宿舍到教室上課,之后宿舍就要關門,可吳某因為瑣事延誤了,等他準備離開時宿舍已經上鎖了。因為怕遲到挨批,吳某竟然從宿舍二樓跳下,導致左腳粉碎性骨折。事發(fā)兩個月之后,吳某在家長陪同下,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學校賠償近15萬元。近日,膠南市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回顧:害怕被批才跳樓

????事發(fā)時吳某正

在讀初三。去年4月的一天中午,吳某在宿舍午休,午休過后宿舍響起了起床鈴,但吳某沒聽見。等吳某醒來時,他發(fā)現已經遲到了,于是立即下樓趕去上課,結果宿舍樓關門了。吳某想找值班老師,但擔心挨批,同時又害怕上課遲到被老師訓斥,于是慌忙中從宿舍二樓跳下,結果摔傷。這一幕正好被周圍的同學發(fā)現,同學立即找來老師將吳某送到醫(yī)院,經診斷吳某左腳粉碎性骨折。

????庭審時吳某的代理律師稱:“吳某才15歲,在學校受到侵害,學校理應承擔責任。如果當時宿舍樓門是開著的,吳某就不會從樓上跳下去?!眳悄臣议L提出要求學校賠償各類損失近15萬元。

????對此,學校方面回應稱:“學校的學生都知道,預備鈴響了以后,宿舍就要關門,吳某完全可以找老師要鑰匙,但他卻選擇從二樓跳下,作為一個15歲的學生,完全應該知道從二樓跳下去是什么后果,學校在這方面并沒有過錯,責任不應當由我們來承擔?!睂W校認為,吳某受傷后,班主任在第一時間就將他送往醫(yī)院,學校也已經盡到了及時救治的義務,因此沒有過錯,要求賠償損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p>

????判決:15歲理應知道危害

????膠南市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是自己從宿舍樓的二樓跳下去的,并沒有受到任何的外力原因,僅僅出于害怕遲到,被老師批評。一個15歲的少年,理應知道從樓上跳下的危害,只是出于對自己能力的高估而過于自信,應該對損害的發(fā)生承擔主要責任。雖然吳某就讀于寄宿制學校,但是吳某的監(jiān)護權仍然在家長。

????最終,法院判定吳某承擔90%的責任,學校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支付給吳某約為1.1萬元的賠償。(見習記者 馬曉婷 記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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