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琳、張寧益
最終,夫妻二人在北京的一處房產(chǎn)被判歸張寧益所有,此外,馬琳還須把存款分割一半。離婚案件落幕后,在回憶協(xié)議簽署時(shí)的情景時(shí),張寧益曾說,自從法庭上一別之后便再沒見過馬琳本人,終審和最后的離婚簽字都不見馬琳本人,是他的代理人替他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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