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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為醫(yī)藥費賣身救父 最多一天接客22人(圖)

來源:華聲在線-- 2012-07-22 09:50:21 字號:TT

  為救癌父賣身的李姓少女被警方救出時,擔心應召業(yè)者報復,直說:“那個事情我自己處理就好?!?/p>

  據臺灣媒體報道,一名少女為替癌父籌醫(yī)藥費,不惜賣身救父向色情業(yè)者借錢,并約定今年2月滿18歲后賣淫還債,她每天從中午接客到隔天天亮,最多一天曾接客22人,業(yè)者近半年來靠她撈了約500萬元(新臺幣,下同)皮肉錢,仍說她未還清欠債,每月只給她四五千元,她向一名大學生嫖客求助,男大學生因沒錢替她贖身而向警方檢舉,上周四救出這名孝女,她獲救后驚恐顫抖直呼:“好痛苦,一點自由都沒有!”

  警方調查,獲救的李姓少女今年18歲,因父親罹患肝癌無法工作,僅靠母親打零工維持家計,她為了父親醫(yī)藥費及家里生活開銷,去年底透過朋友認識從事色情業(yè)者的女子杜宣娟(54歲,妨害風化前科,高雄人),少女陸續(xù)向杜婦借了32萬元,雙方言明,在少女“滿18歲第二天開始接客”。

  滿18歲第二天開始接客

  少女今年2月滿18歲開始賣淫,由于她外型清純,生意應接不暇。上個月,她向嫖妓的鄭姓大學生哭訴被逼賺皮肉錢還債,鄭姓大學生留下少女電話,想替她還債贖身,但無力幫忙,只好向臺當局“警政署”檢舉。

  高雄市警局接獲臺當局“警政署”通報調查,發(fā)現色情業(yè)者在“高雄東京玫瑰”網站發(fā)文,標榜24小時營業(yè),嫖客只要撥電話,業(yè)者會依嫖客選擇的投宿地點,將小姐送過去性交易。

  高雄市警局經一個月追查,上周四在高雄市仁武區(qū)一處民宅救出李姓少女,警方破門救人一剎那,少女一臉驚恐,以顫抖聲音重復說著:“那個事情(指被逼賣淫)我自己處理就好,我自己處理就好?!?/p>

  懼怕色情業(yè)者恫嚇 不敢說真相

  少女擔心色情業(yè)者報復,警訊時保持沉默,一再求情不要告訴家人,警方找來社工幫忙,才讓她卸下心防說出真相,少女指應召業(yè)者恫嚇:“如果逃跑被找回來,先前還的錢一筆勾銷。如果跑了,就到桃園告訴家人你在賣淫?!?/p>

  回憶半年賣淫日子,少女痛不欲生說:“中午就得出門,天亮才能休息,不管打電話或上廁所、睡覺都有人監(jiān)控,一點自由都沒有。”她還說,家人只知道她到高雄工作,不知道是賣淫。

  警方追問還債情形,少女嘆:“我已經還到搞不清楚,所以才開始做筆記?!本綇墓P記本發(fā)現,她每天平均接客10次,每次代價3千到8千元,最多一天接客22次。她在筆記本寫下心情,“外面又下著雨 ,似我的心情一樣在流淚,該如何調適,再也不曉得了!”

  由于警方破門救人時沒有進行性交易,少女未觸法。警方表示,檢察官復訊后已是上周五凌晨,警方擔心她安全,親自送她到統(tǒng)聯客運候車,刑大偵八隊副隊長陳冠宇特別叮囑她:“不要害怕 ,遇到狀況,記得通知我。”

  少女借32萬 色情業(yè)者狠撈500萬

  至于逼良為娼的杜宣娟警訊時毫無悔意說:“我沒有借錢給她,還好心收留她?!本接嵑笠婪梁︼L化、重利及臺灣“人口販運防制條例”罪嫌送辦。妨害風化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萬元以下罰金;重利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千元以下罰金;臺灣“人口販運防制條例”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萬以下罰金。

  高雄市性侵害與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葉玉如表示,少女滿18歲,若她沒有去處,社會局才會安排庇護所。勵馨基金會執(zhí)行長紀惠容表示,少女借32萬元,色情業(yè)者卻賺了約500萬元,“對少女是雙重剝削,令人心疼!”她說,遇到經濟困境,應找尋找社會資源,絕對比賣身要好。

  律師葉銘進說,少女被迫賣淫半年,若以交易金額計抵,32萬元早已償還,倘業(yè)者還要求還債,當事人可報警,必要時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熱議:少女賣身救父是孝順還是墮落?

  據臺灣媒體報道,一名少女為替癌父籌醫(yī)藥費,不惜賣身救父向色情業(yè)者借錢,并約定今年2月滿18歲后賣淫還債,她每天從中午接客到隔天天亮,最多一天曾接客22人,業(yè)者近半年來靠她撈了約500萬元(新臺幣,下同)皮肉錢,仍說她未還清欠債,每月只給她四五千元,她向一名大學生嫖客求助,男大學生因沒錢替她贖身而向警方檢舉,上周四救出這名孝女,她獲救后驚恐顫抖直呼:“好痛苦,一點自由都沒有!”

  賣身救父的這種戲碼想不到在如今還會上演著,本以為只不過是古代人虛擬出的故事引人眼球罷了。古有孝子董永賣身葬父在周家為奴十年,償還債務?,F在又出現了現時代的“孝女”。一個18歲的少女竟然用賣身這種方法湊錢救父,難道說除了這種方法就沒別的路可行了嗎?現如今的各個媒體不是常常播報哪位哪位好心人或大款捐款給某某治病的嗎?難道都是假的?我們先不說那是否真實。就說這位孝女為什么就沒想過要向社會求助,向媒體求助呢?非得要走上極端用這種方式解決呢?

  有人也許會說,她必是當時走投無路,對世界失望了,覺得只有這樣做才能解決,是她唯一出路。她或許是悲哀的,憤世的,把所有人都看得不堪,絕望后的頹廢!但是你能說這不是墮落的表現嗎?記得前不久就有24歲女在網上發(fā)帖賣身救父的事情,而引發(fā)眾多網友熱議,說是此女在炒作、作秀什么的?這個女孩是真的把自己賣了,我們是該為她的孝心鼓掌,還是該譴責她的不惜尊嚴,出賣身體?而對于社會的這種現象頻頻發(fā)出,我們又該反思些什么?那些政府官員,行政機關該反思什么?醫(yī)院本是以救人為本卻又怎么會總是成這種劇碼上演的導火索?少女的這種做法究竟是對不對?

  律師:“賣身救父”不應提倡 呼吁社會援助

  “不管‘賣身救父’此事是否屬實,這種行為都不能被認可,更不應被提倡。”對此,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如果真的需要幫助的話,可以求助當地政府和媒體,及呼吁社會各界愛心人士援助,通過正當渠道獲得幫助。

  李健說,法制社會,如果真正出現“賣身救父”的情況,無疑是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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