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美容,19歲的王小青(化名)在短短兩個月時間內,竟挪用公司26萬余元去做美容,近日,她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朝陽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
2010年8月,王小青被北京某餐飲公司任命為分公司財務負責人。10月的一天,她在美容院店員的鼓動下,用公司的卡辦理了一張1980元的會員卡,從此便一發(fā)不可收拾,不到三個月的時間竟消費26萬余元。今年2月,公司要求王小青將營業(yè)款上交,她這才發(fā)現兩張銀行卡內只剩下幾百元。(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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