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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工亡補助金漲至43.62萬元 兼職也需繳保險

來源:青島早報 2012-04-28 11:57:44

  青島市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漲到43.62萬元,比去年上漲了5萬元。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截至2011年底,我市參保人數達到214.4萬人,其中農民工參保人數從20萬人增加到91萬人。據介紹,我市在新版《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擴大了工傷認定范圍,破解了勞動關系確認難題,增加了基金支付項目,提高了工傷待遇水平。

  工亡補助上漲5萬元

  根據規(guī)定,

職工因工死亡發(fā)放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2011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計算,今年我市因工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達到43.62萬元,比2011年增加5萬余元,增幅達到14.13%;比2010年增加31.62萬元,增幅達到263.5%。統(tǒng)計顯示,去年一年我市支付工亡待遇6025萬元。

  此外,我市還適當提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增加3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至六級傷殘職工增加2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增加1個月的本人工資。據介紹,我市還連續(xù)七年對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進行調整,惠及工傷職工2521人。通過調整,2011年企業(yè)傷殘津貼人均達1894元,護理費達到880元,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達到839元,去年一年共支付工傷職工定期待遇4526萬元。近期我市還將對工傷職工定期待遇進行調整。

  多項費用由保險基金出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出臺的新規(guī)定中,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不再承擔。工傷五級至十級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由原來的用人單位支付,改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仍由用人單位支付,按照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工傷職工發(fā)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可以補繳欠費,用人單位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新發(fā)生的工傷醫(yī)療待遇、配置傷殘輔助器具費用、工傷一級至四級人員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支付,其它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期間,欠費之前已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工傷保險基金繼續(xù)支付。

  兼職也要繳工傷保險

  據了解,為了保障職工權益,工傷職工提交任何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物證之一,如工作證、工作服、工資條等,認定機構均應先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否認與職工存在勞動關系的,先由工傷認定機構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否認與職工存在勞動關系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此外,對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yè),首家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二家用人單位應該同時為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fā)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保障工傷職工只要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都應得到補償。(記者 陳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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