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4年在吉林敦化侵華日軍遺留毒氣彈泄漏事件中受傷的兒童
CNTV消息:據(jù)日本共同社4月16日報道,關于2名中國少年因2004年吉林省敦化市的日軍遺棄毒氣彈受傷而向日本政府索賠一事,東京地方法院16日駁回了原告方請求。
2004年7月23日,當時年僅14歲的周桐和8歲的劉浩兩人在吉林省敦化市郊大山鎮(zhèn)蓮花泡林場的小河中玩耍時,撿到一枚銹跡斑斑的“炮彈”,“炮彈”流出的液體,使二人的手和腿等部位潰瘍、流膿不止,之后不得不住院治療。事后獲知,這枚“炮彈”是日軍侵略時遺留在華的毒氣彈,從彈內泄漏出的是糜爛性毒氣“芥子氣”液體。劉浩及周桐被確診為芥子氣中毒,并留下了呼吸障礙后遺癥。
2008年年初兩人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日本政府索賠。2008年8月25日,他們在東京召開記者會,向媒體傾訴“還我健康身體、健康生活”。此案當天進行了審理。劉浩父親劉同義帶領兩人出庭,詳細陳述了孩子受傷經(jīng)過以及訴訟請求,要求日本政府賠償每人3300萬日元(當時折合人民幣約219萬元)。
1999年7月,《關于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備忘錄》中,日本政府曾明確表示,要誠懇地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guī)定的化武遺棄國的銷毀責任,原則上以2007年4月處理完畢為目標。日本為處理和銷毀遺棄化學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技術、人才和設備。遵從這個協(xié)議,日方從2000年開始第一次到中國挖掘、處理化學武器。第一個10年到期,“處理完畢”的目標并沒有完成。日本外務省宣布,日本已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提出申請,要求延后5年到20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