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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3日報道的“三亞市航運總公司侵占退休職工巨額社保金”事件有了新進展,海南省審計廳經(jīng)核查認定,三亞市航運總公司挪用侵占退休職工巨額社保金屬實,并建議其盡快補發(fā)整改。 2011年11月17日,三亞市航運總公司及下屬公司職工伍平貴等人,向海南省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遞交了上訪材料,反映三亞市航運總公司領導在為職工辦理社保中侵占職工和詐騙國家社保資金等問題。 在海南省審計廳向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遞交的《關于反映三亞市航運總公司領導在為職工辦理社保中侵占職工和詐騙國家社保資金等問題調(diào)查情況的函》中,對于舉報信反映“1998年6月22日,三亞市社會保障局撥付給三亞市航運總公司及下屬公司1998年之前退休的220名職工2筆退休金340多萬元,至今這220名職工并沒有領到這筆錢,總公司也沒有向職工公布這340多萬元的去向,懷疑這筆錢可能已被航運總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私吞”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 海南省審計廳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這筆資金確實沒有發(fā)給退休職工,而是用于補交497名在職參保人員養(yǎng)老保險金310多萬元。具體情況是:1998年6月22日,三亞市航運總公司收到原三亞市勞動局補撥給該公司及下屬公司1991年前退休的220人應補發(fā)的1992年至1998年6月的退休金,共2筆346萬多元,同年7月9日收到1992年至1998年6月期間退休人員99人應補發(fā)的退休金1筆(含220人7月的退休金)120余萬元,以上共收到319名退休人員應補發(fā)的退休金3筆共計467萬多元。 當時,三亞市航運總公司的銀行存款賬戶里在上述資金未撥之前沒有存款,為保證在職人員參保資金上繳,原三亞市勞動局在1998年6月22日,補撥給該公司退休人員應補發(fā)的上述退休金的同時委托銀行,通過委托收款的方式收繳497名在職參保人員1992年至1998年6月應補交的養(yǎng)老保險金4筆共計310多萬元,1998年9~10月,又補交5800元。此時三亞航運總公司的賬戶中還剩余近160萬元。 經(jīng)調(diào)查,從三亞航運總公司財會賬面看,該筆剩余資金一直以“其他應付款養(yǎng)老基金”科目掛賬至今,實際該存款于1998年6~7月,已被該公司用于退還投資款105萬多元、經(jīng)銷款46萬多元、辦公經(jīng)費開支占用3.5萬多元、提取現(xiàn)金2.8萬元。 海南省審計廳建議,三亞航運總公司應該多渠道籌措資金,彌補退休人員的養(yǎng)老金,補發(fā)給退休職工;應該增加財務透明度,公布資金的使用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