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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內蒙黨委副秘書長一審獲死緩 查獲子彈177發(fā)

來源:法制日報 2011-12-31 10:43:28

  今天下午,內蒙古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原自治區(qū)黨委副秘書長白志明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一審判決結果,被告人白志明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兩

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來源不明的財產(chǎn)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白志明當庭表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白志明在擔任錫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長、盟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qū)扶貧辦副主任和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非法收受合計價值人民幣1023萬元的款物以及2萬美元和1萬歐元;貪污工程款、建設資金、購車款、辦公廳經(jīng)費等共8筆,合計價值人民幣490萬元;另有價值人民幣600萬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案發(fā)后,白志明家中還查獲“六四”式手槍子彈177發(fā)、獵槍1支。(史萬森 朱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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