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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出租住人最高罰3萬

來源:青島新聞網(wǎng) 2011-12-21 13:49:34

????地下室出租用于住人,將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租賃房屋必須登記備案,群租行為更是要禁止。20日,記者獲悉,今年以來青島查處群租、地下儲藏室出租、租賃房屋不登記等各種房屋租賃違法違規(guī)案件600多起。

????20日,青島市房地產(chǎn)登記(交易)中心副主任于鳳樹通過在線問政,與市民交流房屋租賃方面的問題。有市民說,購買了某小區(qū)的兩處地下室,改造后對外出租,前些天接到通知地下屋不能出租住

人,想了解相關(guān)具體規(guī)定。

????對此,于鳳樹介紹,根據(jù)《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shù)厝嗣裾?guī)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暗叵挛蓦m然可以出租,但不能出租用于住人。”于鳳樹說,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市民關(guān)心的租賃房租登記備案問題,于鳳樹介紹,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30日內(nèi),房屋租賃當事人應向租賃登記管理部門申辦租賃登記備案。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則將被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于鳳樹介紹,今年以來,市房地產(chǎn)登記(交易)中心從各個渠道共接到600多處舉報房屋租賃違規(guī)違法案件,涉及到群租、地下儲藏室出租、將房屋自然間分隔出租以及出租后未及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問題。接報后,均依法進行核實和查處,截至目前,已處結(jié)500余處,尚有部分違法當事人正在整改中。(記者 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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