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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消費事件消協(xié)撐腰打官司 22單位聯(lián)合維權

來源:青島晚報 2011-12-12 15:55:10

    青島市消保委聯(lián)合北京、天津、上海、重慶、香港、澳門、深圳等城市消協(xié)(消委會、消保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共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日前聯(lián)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fā)出了《關于在<消法>中增加消費者組織代理不特定多數(shù)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建議》(以下簡稱 《建議函》),呼吁在《消法》修訂過程中,明確消費者組織在消費侵權公益訴訟中代

理不特定多數(shù)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和主體資格。

    在三鹿奶粉等群體性消費事件中,一些消費者勢單力薄,舉證困難,消費維權時常常陷入尷尬境地。另外,一些壟斷行業(yè)的“霸王條款”屢點不改,僅憑單個消費者的力量往往難以撼動,這些都折射出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缺失,因此,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在《消法》中引入公益訴訟,明確消費者組織在消費侵權公益訴訟中的訴訟主體地位?!跋N绻崞鸸嬖V訟,將可免費為消費者維權,但至于是否收取消費者訴訟費用則要看具體法律規(guī)定。”青島市消保委負責人分析認為,公益訴訟目前,許多消費者之所以不起訴或采取忍讓態(tài)度,主要原因就是訴訟成本太高。而消費者組織的性質(zhì)決定了它的非功利性,從而保證了它的公正性,同時可以提高公民的自我維權意識。

    “按照《消法》目前的規(guī)定,消費者組織沒有代表消費者進行訴訟的職能,只能提供咨詢服務和法律支持,這對于保護我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來說,還遠遠不夠。 ”市消保委負責人告訴記者,消費者組織是由國家法律確認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法律理應賦予其代理不特定多數(shù)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只有這樣,消費者組織的作用才能真正發(fā)揮出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保護。

    “有的市民權益受到了傷害,自己卻不知道。在不確定具體受害人的情況下,消協(xié)將有權利代表消費者進行調(diào)研、提起訴訟,相當于是消費者的‘代言者’。 ”市消保委負責人告訴記者,具體來說,在《消法》中消費者組織的職能部分,增加一項規(guī)定:就侵犯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組織可以代表受侵害的不特定消費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法院可就此類公益訴訟發(fā)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不確定的消費者來到法院登記,參與共同訴訟。(記者 宋曉華 通訊員 孫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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