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成死囚,丈夫氣死了,趙克鳳家擺滿了案件材料。
在逃犯說:“我已跳江而亡”
張文華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人?他為何冒用表哥的身份,直至最后被處決?
襄陽市政法機關給出的問題答案是:張文華是一名一直未能抓獲的殺人在逃犯。
1997年7月26日,襄陽縣(今襄州區(qū))襄東加油站門口花池內(nèi)發(fā)現(xiàn)一具身長170厘米、長發(fā)的年輕無名男尸,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勒死。
同年7月30日,馬東、鄭衛(wèi)東、韓靜、王靜分別到派出所報案及認尸,確認死者為襄樊市傳染病醫(yī)院保衛(wèi)科科員、23歲的李峻。
幾人的報案均稱:張文華逃走前曾告知他們、并且逃走后也從外地打來電話說,他和迎旭小學教師徐浩因練膽量,把李峻殺害,并拋尸。
張文華時年25歲,初中文化,未婚,做紙品生意,父母為退休工人。
死者李峻是張文華的朋友,雙方還是傳銷上下線的關系。徐浩則是張文華的初中同學,迎旭小學音樂教師。張文華曾數(shù)次提出將其銷售的紙品送到學校代銷,被徐浩謝絕。
此后,張灣派出所又接連收到張文華的兩封“舉報信”。
“舉報信”稱:7月24日晚9點多鐘,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繩子勒李的脖子,他則抱住李。過了20分鐘,徐浩用錘子砸李的頭部。然后,他們開雄風摩托車拋尸。徐浩把李拖下來,放在路邊,并用尖刀戳尸體的臉、頸、腹部。他們把血衣、刀子等扔在路邊,將車放在棗陽市的一家摩托車修理鋪,后搭乘公車回家。
兩封“舉報信”均是用空白信用社儲蓄存款憑條寫的,還畫圖標明了拋尸地及存放摩托車的位置。在信中,張文華將殺人和毀尸的主要責任都推給了徐浩。
對于自己的去處,張文華做了這樣的交代:“我罪大惡極,幾天晚上睡不著,良心吃不消。你們看到我時,已跳漢江而亡,或吃安眠藥死在山里?!?/p>
當然,后來發(fā)生的事實是,張文華既沒有“跳漢江而亡”,也沒有“吃安眠藥死在山里”。虛晃一槍后,他到了鄰近的宜昌市,繼續(xù)作惡,直至被當?shù)鼐角塬@,被法院判處極刑。
死囚遺罪
張文華以表哥唐建敏之名作別了人世,并且直到最后一刻,也沒有講出自己的真名。
這讓他的殺人罪行未得到法律上的追究,成為漏罪。
更為重要的是,他的死,讓其“舉報”的“徐浩殺人”難以對質(zhì),成為一樁身后疑案。在他逃亡期間,徐浩被抓,并被認定有罪,判處死緩。
但十多年來,徐浩一直喊冤。
根據(jù)湖北省襄樊市中級法院的認定:1997年7月24日晚,張文華與襄樊市傳染病醫(yī)院職工李峻為嫖娼產(chǎn)生矛盾,張文華遂生殺李之心。
7月25日上午8時許,張文華邀約徐浩共同殺李,徐當即同意。二人商定用酒將李灌醉后殺死。
當晚9時許,張、徐二人將李騙至張家,張文華以比賽力氣為名,從李峻背后把李抱住,徐浩見狀,即取出事先準備好的塑料繩一根,把李峻頸部套定,猛勒。
張文華用一鐵錘猛擊李峻頭部后,也用繩索緊勒李頸部。見李死亡后,二人方才罷休。而后,二人騎摩托車拋尸,并用尖刀亂刺李峻的臉、頸、腹部等。
很明顯,法院最終認定的事實與張文華的“舉報”有出入。在法院認定的事實中,用鐵錘猛擊李峻頭部的是張文華,而非張文華所“舉報”的徐浩。毀尸也是二人的共同行為,并非徐浩一人所為。
張文華一死,徐浩的案子也成了死無對證的疑案。
舉報信還是陷害信?
新快報記者在襄陽市二十中教師宿舍找到徐浩家時,看到的景象堪稱慘淡:法院判決、律師辯護詞、證人證言、申訴材料,鋪滿了客廳,外加茶幾。當時是下午1點,徐的母親、退休教師趙克鳳連早飯都沒吃上。沙發(fā)上擺著徐父的遺像。
趙克鳳以“真兇舉報在逃,無辜替罪坐牢,真兇落網(wǎng)已斃,無辜仍押牢內(nèi)”二十四字來形容這起案件。
她說,自己整天沉溺于案情之中,根本無心收拾。
徐浩的父親徐新玉2002年過年前,因兒子在獄中無法團圓,心情激動,突發(fā)腦溢血。2004年去世,死時65歲。
“以前是我們夫妻倆一起為兒子跑各個司法機關,要求再審,他走以后,就是我一個人在跑?!?/p>
趙克鳳認為,公安機關完全采信了殺人真兇張文華在逃時寫的陷害信,立即對徐浩刑拘調(diào)查,并完全按照在逃兇手的意圖,對徐浩刑訊逼供,用殘暴的手段,獲取了徐浩“參與殺人”的口供。
隨后檢察機關、法院也同樣采信了在逃兇手的陷害信,給徐浩認定了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