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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通市某論壇一則《曬曬我們單位的公積金》的帖子引起爭議,網友“優(yōu)山美地888”截取了諸多單位職工公積金繳交記錄的圖片,涉及南通各縣區(qū)多個政府部門,其中南通如皋市地方稅務局的公積金繳交比例高達15%,被指超出省內8%—12%的規(guī)定范圍。如皋市地稅局承認,他們今年年初上調了公積金繳交比例,表示將于本月起重新將比例下調為12%。 網帖:繳存比例超標 記者看到,網友“優(yōu)山美地888” 引起爭議的圖片是如皋市地方稅務局某職工的繳交記錄,圖片顯示,該員工的工資基數(shù)是8600元,個人繳交比例為15%,單位繳交比例為15%,公積金月繳金額為2580元,繳費年月為2011年6月。 細心的網友查出,江蘇省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都為8%—12%,如皋市地稅局該員工每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至少多繳存了516元。 記者調查:比例確超規(guī)范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咨詢了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科,該科室一位姓黃的工作人員知道所涉單位是如皋市地稅局后,對記者說:“不好回答你?!庇浾咦穯柍^12%是否合理,黃姓工作人員表示,要核實清楚情況,不能隨意接受采訪。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fā)現(xiàn),2008年江蘇省曾出臺《關于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技術調整和繳存的通知》,規(guī)定自2008年7月1日起,省內各單位和個人的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都為8%,最高都為12%。 今年6月28日,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的《關于調整南通市市區(qū)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通知》也明確指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含按企業(yè)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業(yè)單位)仍為單位和職工各8%~12%,繳存比例未達到各8%的應調至8%,在8%~12%幅度內未達到上限的,可繼續(xù)上調至12%。” 地稅局:本月調回12%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南通如皋市地方稅務局,該局計財科王科長承認,今年年初上調了單位和職工的公積金繳交比例,從12%調整為15%。她表示,該局最近已經在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溝通,本月起將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下調回12%,并將逐月抵扣之前超出的部分。 王科長表示,今年年初,單位覺得外省的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比較高,便調高了本單位的比例?!拔覀冎安惶宄±锏囊?guī)定,年初的時候還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溝通了一下,對方說可以上調?!蓖蹩崎L說,“我們最近才發(fā)現(xiàn)超出范圍了,正在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溝通,在這個月將繳存比例下調為12%。多謝快報的監(jiān)督?!保ㄓ浾?王怡徑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