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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家邦成“鐵路事故賠償樣本”,300元賠償金沿用20多年。 東南網(wǎng)-海峽導報6月25日訊(記者 呂寒偉 王龍志)龍巖新羅區(qū)蘇坂鄉(xiāng)易家邦村,20多年來,有20多個人死于一段300多米的鐵路。這一份“死亡名單”披露的同時,也曝光了近年來屢被詬病的鐵路賠償金問題。 >>>龍巖鐵路調(diào)查:彎道處每年“殺”1人 “被火車撞死,以前有的不賠錢,有的才賠個幾百元錢,根本沒得 1條人命最多賠300元 從2007年9月1日起,鐵路交通事故贈償金上調(diào)到15萬元,萬眾欣慰。然而,在此前長達28年的時間里,賠償金大多維持在300元。 1983年,77歲的葉玉環(huán)被火車撞死,兒子盧子溪清楚記得,當時賠的錢是300元。這一賠償,依據(jù)的是1979年《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guī)定》:“死亡者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由鐵路部門酌情給予80-150元火葬費或埋葬費,還可酌情給予一次性救濟費100-150元?!?/p> 兩者相加,上限正好是300元。該標準,一直用到上世紀90年代末21世紀初。 導報記者初步統(tǒng)計了易家邦死于鐵路的12名村民賠償金,從1983年到2006年,死12個人,總的賠償金為7850元。 3歲小孩被撞死不賠 但也不是每個人都能拿到300元。牙齒已經(jīng)掉光的盧金田說,他母親陳銀珠在1984年的一個傍晚,被一輛福州到龍巖的火車撞死,本來只賠200元,后來托熟人去說情,才又加了50元,一共250元。 也有不賠的。1991年,3歲的盧巧萍就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賠償。母親陳美英昨天回憶,當時女兒站在鐵路邊,被火車鉤了起來,甩到路邊,隨后又被火車鉤起來甩出去,但仍然還沒死,“我抱著她跑去蘇坂醫(yī)院,醫(yī)生說搶救不了”。 不賠錢來源于199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法》,規(guī)定“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yè)不承擔賠償責任”。陳美英說:“我以為女兒在鐵路邊是犯了法,不敢去問?!?/p> 靠爭取才賠1110元 在上世紀80年代,300元算是一筆不小的數(shù)目。但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300元錢已經(jīng)嚴重偏低。“那時辦喪事大約要四五千元。”易家邦一位村民介紹。 此時,賠償金因人而異有所“突破”。64歲的盧貞昌,1998年被撞死獲賠1100元,算是有 “較大長進”。據(jù)其家屬李愛珍介紹,這筆款項,還是因為屬于“軍人家屬”才擁有,再就是家庭條件,當時3-4個孩子都沒有結(jié)婚。 死于2001年的陳友華可以說是當時獲得賠償最多的,達到2000元,2002年74歲的盧貞元死于鐵路,賠償金則只有900元,2006年,81歲的陳瑞香之死,獲得1600元的賠償。 直到2010年和2011年,新規(guī)之后,兩名死于易家邦路段的龍巖人,才獲得了七八萬元的賠償。幾天前,67歲的盧冬桂家屬,獲賠8.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