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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最大POS機套現(xiàn)案近日在上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此案,14名涉案者套現(xiàn)3億余元,分別以非法經營罪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至七年不等,共處罰金85萬元。 由于案情復雜、涉及金額較大,當?shù)胤ㄔ涸?月31日長達7小時的庭審結束后,又花了將近2個月時間將此案事實調查清楚。 在一年半時間內,分別以李某、門某、陳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利用POS機非法套現(xiàn)達3億余元。 而這14 由于3個犯罪團伙共同使用這2臺POS機,刷卡套現(xiàn)部分金額難以區(qū)分。 法院認為,李某、鐘某雖沒有直接將POS機用于供他人刷卡套現(xiàn)的行為,也無法控制刷卡套現(xiàn)金額,但他們對于經手的POS機將被他人用于刷卡套現(xiàn)是明知的,對最終的刷卡套現(xiàn)金額及損害后果持放任態(tài)度。門某明知陳某從事POS機刷卡套現(xiàn)業(yè)務,仍將POS機提供給陳某使用,并與其一起進行刷卡套現(xiàn),為共同犯罪。另數(shù)名被告為門某及陳某公司員工,都不同程度的參與刷卡套現(xiàn),所領取的工資、某些日常開銷等也是從刷卡套現(xiàn)獲利中支取的,應各自對其工作期間公司總的刷卡套現(xiàn)金額承擔責任。 此外,李某在辦理POS機時出錢唆使王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兩人均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法院最后作出判決,陳某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門某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李某犯非法經營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其余被告為從犯,分別處以有期徒刑五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記者 李飛云 通訊員 李運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