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蔡赴朝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1年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蔡赴朝同志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蔡赴朝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名單
(2011年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任命魯煒為北京市副市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名單
(2011年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任命魯勇為北京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