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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縣委書記夫妻受賄677萬 稱經不起誘惑

來源:法制日報-- 2011-02-28 14:41:42 字號:TT

  非常案件

  2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巴楚縣原縣委書記劉喀生與妻子邱小梅出現(xiàn)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二人被指控在劉喀生任職期間,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568.78萬元,劉喀生個人受賄108萬元,共計受賄金額677萬余元。

  11名鄉(xiāng)鎮(zhèn)書記奉上賄金

  公訴機關指控,劉喀生從2005年5月至2010年案發(fā),利用職務便利,與妻子分多次收受巴楚縣11個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的好處費,分別為6萬元至65.5萬元不等,其中夫妻二人多次收受巴楚縣胡楊林場場長婁某、巴楚縣水利局黨委書記劉某、巴楚縣青山大棚骨架有限公司經理游某等18人的好處費,分別為5萬元至62.1萬元不等,兩人共收取上述29人賄金568萬余元。

  公訴人另外還指控,劉喀生從2003年至2010年春節(jié)期間,利用個人職務上的便利,先后收受葉城阿迪力商貿城阿某10萬元、巴楚縣光大棉業(yè)公司經理吳某(另案處理)80萬元等5人行賄,受賄金額108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喀生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索取賄賂677.25萬元及價值1.86萬元的筆記本電腦一臺,其中,被告人邱小梅利用特定關系人的身分與被告人劉喀生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568.78萬元及價值1.86萬元的筆記本電腦一臺,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據(jù)了解,公訴機關對劉喀生及妻子邱小梅涉嫌受賄的起數(shù)達34起。

  丈夫“不知妻子收錢”

  庭審中,被告人劉喀生表情嚴肅,能清楚地回答法官的詢問。

  “我對起訴書有異議”,劉喀生除了認可巴楚縣鑫鵬棉業(yè)公司經理阮某送的5萬元外,對其他數(shù)十起受賄指控均不認可,他說,除起訴書第30起指控的內容基本屬實外,其他指控內容都不存在,“我也不知道妻子收錢一事”。

  劉喀生說,“(第30起指控)收5萬元的情況是這樣的,鑫鵬棉業(yè)公司經理阮某先后來我家送過4次錢,分別是我母親去世時、2008年春節(jié)、2009年春節(jié)和2010年春節(jié)。他每年都來送錢,我感到恐慌,當時本想退給他,但后來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成功。我有退款的想法,只是沒有采取實際行動?!?/p>

  公訴人:“劉喀生,你說第1起至第29起指控你不知情,為什么還在偵查機關做了有罪供述?”

  劉喀生:“如果我不承認,我的愛人就是主犯,我更不希望女兒和岳父都被卷進這起案件。實際上,我愛人收錢我不知道,都是事后紀檢委的工作人員告訴我的?!?/p>

  公訴人:“那么第31起至第34起指控,你承認嗎?”

  劉喀生:“我不知道?!?/p>

  公訴人:“既然你不知道,怎么會有這些指控?”

  劉喀生:“那是我在誘供的情況下編出來的?!?/p>

  妻子:“經不起巨額誘惑”

  法庭上,被告人邱小梅哭了。

  邱小梅說丈夫劉喀生曾給自己立下規(guī)矩,不能晚上接待干部,不能和老板來往,都是自己背著丈夫收的錢,大部分都投入股市,案發(fā)時,其股市金額近800萬元。她對公訴機關指控金額有異議,認為多算了。

  被告人邱小梅多次向法庭強調:“錢都是我收的,劉喀生不知情。劉喀生曾給我定下規(guī)矩不能隨便收錢,所以我收了別人多少錢,也不告訴他?!?/p>

  審判長:“邱小梅,你說劉喀生不知道你收錢,那么逢年過節(jié)收了那么多人的錢,不為別人辦事,人家不告你嗎?”

  邱小梅:“別人送錢是別人的事,反正我不給他們辦事?!?/p>

  審判長:“這些人為什么平白無故地給你送那么多錢?”

  邱小梅:“送錢就是禮尚往來,過年我也給別人送了?!?/p>

  審判長:“那你也給別人送幾百萬元嗎?”

  邱小梅沉默了。

  邱小梅:“看到人家拿來那么多錢,我不好意思拒絕,就經不起誘惑收下了。”

  審判長:“你收來的錢都用到哪里了?”

  邱小梅:“大部分用來炒股,一部分用于家庭開支?!?/p>

  行賄者稱夫妻均知為何送錢

  針對兩名被告人的陳述,公訴人當庭出示了多名行賄人的證言。行賄人均證實給劉喀生和邱小梅的送錢目的及送錢過程,并稱送錢主要是為了個人仕途及職位的提升,而劉喀生和邱小梅都知情。

  “劉喀生是縣委書記,我們都叫他老婆"老佛爺",縣里的人都知道?!?/p>

  某鄉(xiāng)黨委書記羅某就自己行賄劉喀生54萬元一事,向偵查機關交代稱,因為自己想從窮的鄉(xiāng)調到富裕的鄉(xiāng),他數(shù)次給劉喀生送錢,而劉喀生從不親自收錢,都由老婆收錢,每次送錢之前都先給“老佛爺”打電話,然后以逢年過節(jié)和給其女兒買衣服等為由,最少一次送5萬元,最多時候送了15萬元。

  其他行賄的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也都供述,如果不送錢,劉喀生就會在大會小會上批評自己,動不動就說換人,送錢后,他的態(tài)度馬上轉變了。

  對于以上證人證言,劉喀生、邱小梅均予以否認。

  庭審結束后,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夫妻涉貪,同堂受審,人們記得有過許多回。

  雙雙站在被告席上的貪賄夫妻有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與陳立華、安徽省供銷社原主任許道明(正廳級)與江黎、赤峰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徐國元與李敏杰、阜陽市土地局原副局長張純思與李延玲……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如果說身在官場的丈夫受到極大的誘惑難以把持,而他們的妻子,為什么在面臨滅頂之災之際,反而連同自己也身陷貪賄犯罪的漩渦之中?

  貪官背后往往都站著一個“貪內助”。

  但愿此言只是極少的個案。(記者 潘從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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