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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煤礦大火致28人死續(xù) 23名責任人被處理

來源:京華時報-- 2011-01-31 13:15:32 字號:TT

  陜西省政府30日透露,陜西將對23名韓城煤礦“7·17”重大火災事故責任人進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行政撤職等處理。

  2010年7月17日20時10分,陜西省韓城市新鑫礦業(yè)有限公司小南溝煤礦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2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06萬元。

  據調查,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電纜因質量問題著火引燃木支護等可燃物。間接原因是小南溝煤礦未嚴格按照《開采設計》進行施工,3號煤層采面只有一個安全出口符合規(guī)定,另一個無爬梯等設施,不具備安全出口條件。礦井電氣設備配置及管理不符合規(guī)定,礦井應對處置不當。韓城市、渭南市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履行職責不認真,監(jiān)管不到位。

  根據有關部門的處理決定,對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新鑫礦業(yè)有限公司總經理郭云彥,小南溝煤礦礦長郭云剛,副礦長孟憲寶、邢偉,總工程師章榮衛(wèi)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涉嫌玩忽職守的韓城市煤炭局駐小南溝煤礦監(jiān)管員薛建強、董紅兵,韓城市煤炭局安全監(jiān)察大隊一科科長郭文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于韓城市煤炭局安全監(jiān)察大隊一科副科長劉勇等15人給予行政降級、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其中給予韓城市副市長苗振興行政警告處分,并免去行政職務;給予韓城市市長張建中和渭南市煤炭局局長張發(fā)印行政警告處分;責令渭南市煤炭局副局長李明辭去行政職務;對韓城市煤炭局局長雷萬虎、渭南市副市長劉新興進行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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