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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貪官10年賣官之路曝光 受賄達600萬(圖)

來源:錢江晚報-- 2011-01-24 10:53:25 字號:TT

吳希寧

  湖北恩施的貪官吳希寧被抓已經(jīng)有段時間了,而對他行賄獲得高升或者官職的幾位依然還在逍遙。不過,年關(guān)將近,終于到了算賬的時候。

  去年6月,湖北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吳希寧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0年間,他多次收受房地產(chǎn)商、民營企業(yè)老板的賄賂,向25人賣官,從中撈取“好處費”,共計受賄600多萬。據(jù)悉,吳希寧是湖北省近年來查辦受賄金額最大的廳官(副廳級)。

  最近,湖北省委組織部會同省紀委查處了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吳希寧受賄案涉及的買官賣官問題,對觸犯刑律的干部給予了刑事處分,并責成恩施州有關(guān)機關(guān)對認定有“買官”行為的25名干部給予了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不過,有不少媒體評論,對于賣官者的處罰已經(jīng)到位了,但是對于買官者的處理,卻并不給力,因為最輕的居然只是誡勉談話。

  花62萬 買了套價值百萬的別墅

  吳希寧,今年52歲,利川市人,從1998年至2008年,吳希寧先后擔任恩施市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恩施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黨委書記、恩施州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2年至2007年,吳希寧對恩施宏城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硒都廣場開發(fā)項目、征地后土地置換給予關(guān)照,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張某賄賂44.49萬元。

  2003年、2004年春節(jié)期間,張某以拜年為名給吳希寧送了5萬元。2004年5月和2005年下半年,吳希寧購買張某開發(fā)的硒都商城11樓C、D兩套房子以及怡然居別墅一套,合同總價及辦證費用共計89萬余元人民幣,吳希寧實際支付62萬元。吳希寧以明顯低于交易價的方式,收受張某賄賂27萬余元。2005年,張某花費12萬元裝修怡然居別墅,吳希寧免費入住。

  國家撥款 成了他的公司股份

  在此前法院庭審時的起訴書稱,吳希寧最大一筆索賄來自恩施市高嶺惠農(nóng)農(nóng)業(yè)有限責任公司。2002年至2008年,吳希寧為高嶺公司在爭取農(nóng)業(yè)開發(fā)資金、征地等事項上給予支持,10次收到高嶺公司總經(jīng)理吳某賄賂15.8萬元。

  此外,吳希寧在2003年和2005年兩次給該公司爭取到項目資金共174萬元,在吳希寧的要求下,這174萬元上級撥款,全部成為他在該公司的股份。

  瘋狂賣官 接受25人受賄

  據(jù)稱,吳希寧在恩施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下屬賄賂110余萬元,為25人滿足升官要求。

  1998年11月,吳希寧將周某某由恩施市柏楊鄉(xiāng)黨委書記調(diào)至恩施市財政局任黨組書記、副局長;1999年2月任黨組書記、局長;1999年5月,吳希寧簽字同意將周某某愛人王某某由龍鳳壩小學調(diào)至恩施市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管理局。為此,周某某先后11次送給吳希寧賄賂共計10萬元人民幣。

  1999年1月,吳希寧將章某由恩施市民貿(mào)局下屬創(chuàng)元物業(yè)公司經(jīng)理提拔為恩施市民貿(mào)局局長;2001年11月,吳希寧提名將章某輪崗至恩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任局長;2004年2月,吳希寧將章某調(diào)任恩施市政府辦公室主任;2006年12月,推薦章某擔任恩施市副市長。為表達“感謝”,章某先后11次送給吳希寧10萬元。

  2003年8月,吳希寧將李某由恩施市市委辦公室副主任調(diào)任恩施市沙地鄉(xiāng)黨委書記;2006年2月,將李某輪崗至龍鳳壩鎮(zhèn)任黨委書記。李某為感謝吳希寧對其工作上的提拔重用,先后13次送給吳希寧9.5萬元。

  歸案之后 馬上揭發(fā)他人罪行

  據(jù)警方表示,在吳希寧被帶走接受調(diào)查后,他在得知自己無法逃脫法律制裁之后,“雙規(guī)”期間,就很快就吐露了自己幾乎所有的犯罪行為,這在此后的庭審中被認定為有自首情節(jié)。此外,他還絞盡腦汁揭發(fā)他人的犯罪行為,試圖立功為自己減刑。

  隨后,紀委于2008年12月20日將吳希寧涉嫌受賄犯罪移送檢察院,檢察院于12月25日立案偵查。

  在后來庭審時,吳希寧認為沒有收受吳某174萬元的賄賂,其辯護人辯稱有人情往來的部分不應認定為受賄,吳希寧具有自首情節(jié)和立功表現(xiàn),且其認罪態(tài)度好,積極退贓,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吳希寧身為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但其到案后有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的行為。法院認為,吳希寧在“雙規(guī)”期間,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查明,吳希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計收受賄賂558萬元人民幣、6萬美元、500歐元、10萬日元、2.8萬元港幣。折合人民幣共計600萬元。法院以吳希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萬元。

  秋后算賬 25名買官干部被處理

  最近,湖北省委組織部會同省紀委查處了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吳希寧受賄案涉及的買官賣官問題,對觸犯刑律的干部給予了刑事處分,并責成恩施州有關(guān)機關(guān)對認定有“買官”行為的25名干部給予了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25名干部的處理結(jié)果如下:給予3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免去6人職務并由恩施州紀委進行立案調(diào)查,視情節(jié)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有行賄行為的9名干部,分別給予黨內(nèi)警告、行政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對其余7名有行賄行為但情節(jié)相對較輕的干部,進行誡勉談話。

  湖北省委組織部在通報這起案件時要求,省直機關(guān)的領(lǐng)導干部要堅決抵制這種不正之風,嚴格自律,不得向下打招呼干擾換屆人事安排。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媒體評論 對買官者處理毫不給力

  25名買官干部收處理的消息一出,不少媒體評論認為,對買官者的處理太過輕巧,毫不給力。買官者的違法成本和風險實在太低。

  去年5月,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組部部長李源潮曾尖銳指出,要從嚴治吏,嚴打買官賣官?!耙^續(xù)以最堅決的態(tài)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加大對違規(guī)違紀用人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開展買官賣官問題專項整治,讓賣官者身敗名裂,讓買官者"賠了夫人又折兵"?!?/p>

  實際上,由于一人賣官背后總是有一群人在買官。對于買官者來說,一旦法不責眾,則法律威嚴蕩然無存。在此前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賣官案,涉及領(lǐng)導干部260人,綏化市包括下轄10個縣市的處級以上干部有50%被卷入此案。

  有意思的是,馬德最后也是因為檢舉他人罪行有功而從死刑改判為死緩。而向他買官的那些人,最后究竟是否處理居然沒有下文。

  而此次湖北恩施賣官案中,目前僅“3人雙開,6人免職”,這意味著有16人雖然行賄買官卻沒有免職。甚至認定有行賄行為的也只是被“誡勉談話”,如此處罰,顯然毫不給力。(記者 王曦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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