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財新網消息,在判決生效的最后時刻,一審刑至死緩的浙江省原紀委書記王華元放棄上訴,但消息人士沒有透露王華元是否認罪服判。
????王華元案一審判決由山東省棗莊市中級法院于9月9日作出。法院認定王華元犯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記者獲悉,王華元主要犯罪行為集中在其廣東任內。自1995年5月起,至2006年11月調任浙江前,他先后擔任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及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王華元被認定收受的771萬余元賄賂款,主要來自五位商界人士,除被稱為“賭王”的連卓釗,還有廣東商人張偉明、黃光苗、蘇壯強、陳忠良。而895萬余元來源不明的財產,指向現(xiàn)金、存款、房產和股票、基金等資產,以及包括名酒在內的實物。
????旁聽過王案開庭的人員透露,王對其收錢行為是否構成受賄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其利用本人的地位和資源,為他人介紹商機,或介紹認識權勢人物,乃至給商人“批條子”等行為,均不屬于直接的“錢權交易”,所涉事項亦不在其職權管轄的紀檢監(jiān)察領域。
????知情人士分析,王華元曾長期掌管政法工作,了解現(xiàn)行司法系統(tǒng)的運行規(guī)律,放棄上訴也許是因為他對二審改判不抱希望。
????王華元之前,廣東省原政協(xié)主席陳紹基、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已先后領刑,且判決結果均為死緩。上述三人雖分案處理,但案情互有交叉,被稱為廣東反腐系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