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在一起消費糾紛訴訟中,河南省洛陽市市民馮浩將國家質檢總局和中國名牌戰(zhàn)略推進委員會追加為被告,對質檢總局于2005年發(fā)起的“中國世界名牌”評選活動的依據(jù)和權威性提出質疑。日前,洛陽市澗西區(qū)人民法院已經接受馮浩提出的追加被告申請,根據(jù)法律程序,此案將在2月10日開庭審理。 ■消費者質疑 “中國世界名牌”是虛假宣傳 2009年9月29日,一起消費糾紛案件在澗西區(qū)人民法院開庭,37歲的洛陽市民馮浩狀告永樂電器和格力空調。根據(jù)雙方觀點,合議庭歸納爭議焦點之一就是是否存在“世界名牌”的虛假宣傳。 2009年5月16日,永樂電器和格力空調推出優(yōu)惠活動,“空調特惠,滿一萬元送液晶電視”。格力空調印刷品宣傳廣告中有“世界名牌”的字樣,馮浩因此放心地花費12792元買了8臺格力牌某型號空調。但馮浩卻沒有得到贈品,商家的理由是“這款格力空調屬于特價商品,不參加優(yōu)惠活動”,且這一點在活動廣告中已有提醒。馮浩因此指責廠家“說話不算數(shù)”,繼而質疑“世界名牌”的稱號是廠家自封的。 ■被告方稱“名牌”稱號 是權威部門評選 格力空調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國家質檢總局和中國名牌戰(zhàn)略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名推委)于2007年為格力空調頒發(fā)的“中國名牌產品證書”復印件、2008年頒發(fā)的“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證書”復印件以及廣東省公證部門出具的復印件真實性的公證書。 據(jù)悉,早在2001年,國家質檢總局牽頭成立名推委,授權名推委統(tǒng)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名推委秘書處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2005年5月24日,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關于開展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通知》,正式開始評選“中國世界名牌”。評選進行了3年。截至2007年,共有10個品牌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稱號,格力牌空調是其中之一。 馮浩認為:國內某個政府部門就敢評“世界名牌”,如果沒有讓人信服的標準,就不具有權威性。 ■廢止的評選能否用于宣傳? 馮浩的代理人、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張永奇律師認為,本案的重要證據(jù)——“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證書”,是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名推委評選、頒發(fā)的,因此它們與正在進行的訴訟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為弄清事實真相,原告當庭要求追加國家質檢總局和名推委為被告,要求與其他被告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馮浩一方還了解到,2008年,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yè)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在2008年和2009年,沒有新的“中國世界名牌”名單出爐?!蛾P于開展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價的通知》已經廢止。 原來,這個稱號的評比已經被叫停,而且,“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為年度表彰,不設有效期。既然為年度評比,評比結果是“終身制”嗎?廠家可以將已經廢止的評選用于廣告宣傳嗎?原告方希望這些疑問能通過訴訟得到解答。 河南經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