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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判孫偉銘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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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9-14 13:44:05 人民網(wǎng)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作者:李德民

????從7月23日到9月4日,孫偉銘經(jīng)歷了一個起死回生的驚心動魄過程,法律也為今后醉酒駕車犯罪的判決提供了一個相對規(guī)范的“標本”。

????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孫偉銘因無證、醉酒駕車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被依法判處死刑,并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9月4日,四川省

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偉銘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孫偉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從死刑到無期徒刑,為孫偉銘留下了性命。當(dāng)初,在成都市中院一審宣判他死刑時,對于他該不該死曾有一番爭論,有說他該死的,是因為他無證、醉酒駕車,致4死1傷;有說他不該死的,是考慮到他罪大并不惡極。筆者認為判其死刑意在殺一儆百,減少“馬路殺手”,讓行人多點安全感。

????筆者注意到,不管主張判他死刑的,還是主張免死的,有一點看法是共同的,那就是必須嚴懲,即使不判死刑,也得判個死緩或無期。因為,觸目驚心,慘不忍睹,人們都認識到,車禍猛于虎,“馬路殺手”肆無忌憚。

????孫案終審判決之后,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黃爾梅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國經(jīng)濟快速發(fā)展,全國機動車輛數(shù)量和駕駛員人數(shù)猛增,無視交通管理法規(guī)酒后及醉酒駕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給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另據(jù)公安機關(guān)統(tǒng)計,1978年至2002年,全國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數(shù)一直呈快速增長趨勢,其中,2008年發(fā)生交通事故265 204起,死亡73 484人,與1978年相比,交通事故增長147.27%,死亡人數(shù)增長284.81%。而酒后和醉酒駕車肇事的情況,1998年,全國共發(fā)生5075起,造成2363人死亡。2009年1至8月,全國共發(fā)生3206起交通事故,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駕車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駕車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醉酒駕車犯罪呈多發(fā)、高發(fā)態(tài)勢,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既然醉酒駕車犯罪如此猖獗,后果如此嚴重,為什么四川高院又把孫偉銘案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呢?而且,在孫偉銘被判無期徒刑的同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判處醉酒駕車犯罪的黎景全無期徒刑。

????針對這兩個人的無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黃爾梅的解釋是,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孫偉銘醉酒駕車犯罪案件,依法沒有適用死刑,主要是因為廣東省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決定二被告人刑罰時考慮到,二人均系間接故意犯罪,與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觀惡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險性不是很大;犯罪時被告人駕駛車輛的控制能力有所減弱;歸案后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jīng)濟損失,一定程度上獲得被害方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分別判處二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想想孫偉銘輪下的4死1傷,筆者以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聽聽黃委員的解釋,判他無期徒刑也有道理。孫偉銘罪大而非惡極,而且,主觀惡性不深,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就留他一條命,讓他在漫漫刑期里贖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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