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3月14日報道:《廣州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已經獲得廣州市委、市政府的批準,將于4月1日開始施行。原崗位犯錯調職后仍要追究責任、問責后一年內不得提拔、黨委領導也要問責等寫入《辦法》,其中官員被問責將被“責令公開道歉”成為一個亮點,也是國內創(chuàng)舉。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說過: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侵權要賠償”。周所周知,官員問責制就是讓掌握公共權力的各級官員對其行 為負責,是對政府官員的違法行為及其后果都必須追究責任的一種制度。自2003年非典時期開始,中國政壇上的問責事件接連不斷,各地紛紛出臺問責辦法。近年來,官員問責制從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開始,從地方到中央都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官員問責浪潮,并逐步走向制度化。
????實施官員問責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一,有利于整肅吏治。官員問責制實現(xiàn)了用干部、管干部的部門從“權力主體”向“責任主體”轉變,這就促使干部主管部門使用干部必須堅持德才標準,選拔任用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督促他們“權為民所用”,從而整肅了吏治,優(yōu)化了官員隊伍;第二,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選拔機制。我國的干部人事制度在領導干部“能下”方面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建立健全官員問責制度,疏通“能下”的渠道,讓那些無所作為者下臺,才能使那些有所作為、大有作為者上臺,最終達到“能者上,庸者下”的目的,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陳代謝的用人機制;第三,有利于增強官員的責任心。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移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見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奔偃绻賳T能夠不受嚴厲處罰就能獲取較多的利益,低成本低風險地違法犯罪,那么他們利用權力換取私利的欲望就會越來越大,不法行為也將日益頻繁,這勢必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要規(guī)范官員行為、防止違法亂紀,必須建立系統(tǒng)的、完善的問責體系,這有利于增強官員的責任心;
????我國的官員問責制盡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還是白璧微瑕,那就是忽視了對官員離職以前所犯錯誤的追究。致使有些官員在職時沒有東窗事發(fā),拍拍屁股就溜之大吉啦,以后再也不會被問責啦,這就助長了那些腳踩棒子忽悠悠——稀里糊涂混春秋的官員的僥幸心理,很有可能對工作造成損失,損害群眾的利益,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廣州市堵塞了這個漏洞,令人欣慰,讓人振奮。國家有關部門是否應該推廣他們的先進經驗呢?各地政府是否應該效仿他們的成功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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