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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原副市長羅永明泰安受審 涉嫌受賄339萬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2-27 07:48:52 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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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賄款物339萬余元 青島原副市長羅永明泰安受審

26日,青島市原副市長羅永明受賄一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圖為法庭上的羅永明

????齊魯晚報泰安2月26日訊 26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青島市原副市長羅永明受賄一案,根據(jù)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泰安中院管轄。

????據(jù)了解,被告人羅永明,男,56歲,四川省通江縣人,漢族,大學(xué)文化。1983年起歷任青島市房屋修建公司副經(jīng)理、房管局副局長、建委副主任、建委主任、市長助理、副市長(正廳級)等職務(wù)。因涉嫌受賄罪于2007年11月14日被逮捕。根據(jù)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永明利用擔(dān)任青島市建委主任、市長助理、副市長等職務(wù)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市政項目建設(sh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自1999年11月至2006年9月,先后收受 12個單位和個人所送人民幣86萬余元、新西蘭元20萬元、美元9萬余元,另有名牌手表、鉆戒、金條、家用電器一宗,并以明顯低于市場價、27萬余元的價格購買閣樓兩套,授意請托人以明顯低于市場價、45萬余元的價格賣給其特定關(guān)系人房產(chǎn)一套。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39萬余元。

????泰安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歷時一天開庭審理,經(jīng)過法庭調(diào)查、舉證質(zhì)證和法庭辯論等程序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第一次開庭審理完畢,包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在內(nèi)的40余人旁聽了該案的審理。(路冉冉 呂華 王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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